近日,ECHA公布了關于化學品安全報告(CSR)的部分聯合提交的指南文件,對領頭注冊人(LR)和成員各自如何提交CSR做出了詳盡的指導意見,為CSR的順利聯合提交鋪平了道路。
REACH法規規定,注冊噸位在10噸/年以上的物質,在提交注冊卷宗的同時,還應附上一份CSR。根據REACH法規附件I的要求,CSR的主體框架可分成2個部分:Part A以及Part B。Part A的主體內容為必要的風險管理措施以及企業已實施并傳遞這些信息的聲明。Part B是CSR的核心部分,包括物質鑒別信息、危害評估,包含的用途以及暴露評估,風險表征。對于同一個物質而言,通常鑒別信息、危害評估信息是相同的,而用途以及暴露評估往往會因不同企業而異,并且出于保密考慮,企業很多時候不愿意透露這些機密的信息。因此,許多領頭注冊人(LR)往往會選擇不聯合提交CSR或者只是在CSR中包含常見的幾種用途。
在該指南文件未出臺之前,行業內的通用做法是:LR如果未包含或者部分包含CSR,哪怕僅僅是企業的用途沒有被LR全部涵蓋,也需要企業自行開發完整的CSR部分,或者由企業在歐盟的下游用戶針對未被包含的用途,開發自己的CSR。
而該指南文件的出臺意味著,只要LR提出CSR將以全部或者部分的形式參與聯合提交,企業只需要準備缺失部分內容即可。這種操作形式可以節省企業大量的開發完整的CSR的時間,若企業的用途不被包含,則企業僅需進行相應暴露場景的開發。從實際操作的角度來講,CSR的部分聯合提交可細分為以下幾種形式:
1. LR的CSR包含Part A和Part B以及企業的全部用途。企業無需任何額外工作,只需提交個人卷宗部分即可。
2. LR的CSR僅僅包含Part B部分以及企業的全部用途。企業只需提供必要的風險管理措施以及實施并傳遞這些風險管理措施的聲明,并在個人卷宗第13部分附上這部分內容。
3. LR的CSR包含Part A和Part B部分,但是僅包含企業的某些用途。企業需要為其他不被包含的用途開發相應的暴露場景以及風險表征,并在個人卷宗第13部分附上這部分內容。
4. LR的CSR僅包含Part B的部分內容比如物質鑒別信息、危害評估等。企業需自行準備Part A部分以及Part B未包含的暴露場景,風險表征等信息,并在個人卷宗第13部分附上這部分內容。
5. LR的CSR不聯合提交。企業需要從LR獲取必要的分類標簽,預測無影響濃度(PNEC), 推導無影響水平(DNEL)信息以及相應的危害數據信息,自行開發完整的CSR;或者由LR提供相應的CSR模板,企業在此基礎上開發屬于自己的CSR。最終需在個人卷宗第13部分附上完整的CSR。
CSR部分聯合提交指南文件的出臺,對于廣大注冊噸位在10噸/年以上的物質企業而言,無疑是個福音。企業只需對LR發布的用途進行確認,篩選出哪些用途不被LR包含,對這些用途開發相應的暴露場景即可。同時,在確保按時完成注冊的前提下,亦無需擔心自己的噸位,用途等機密信息會被LR(往往是競爭對手)以收集信息的名義獲取。
名詞解釋
用途:系指任何加工,配制,消耗,存儲,保管,處理,充入容器,在容器間轉移,混合,物品的生產以及任何其他應用。
暴露場景:系指包括操作條件和風險管理措施在內的一系列條件,描述了物質在其生命周期中是如何制造和被使用的,以及制造商和進口商如何控制或者推薦其下游用戶如何控制對環境和人類的暴露。這些暴露場景可以包括特定的一個過程或用途或者是類似的一系列過程或用途。
一個暴露場景可以包含一個用途或者多個類似的用途。在REACH注冊卷宗里面,填寫的每個用途都必須在CSR的相應的暴露場景中得到體現;而暴露場景的信息就是由這些用途的使用條件,風險管理措施等信息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