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國家藥監局進行化妝品抽檢,50批次化妝品不合格,7批次化妝品檢出禁用原料;江西省進行化妝品抽檢,9批次化妝品不合格。
1、國家藥監局關于20批次不符合規定化妝品的通告(2023年第52號)
在2023年國家化妝品抽樣檢驗工作中,經青海省藥品檢驗檢測院等單位檢驗,20批次化妝品不符合規定,為海藻面膜、清潔泥膜等產品。不合規原因為菌落總數、霉菌和酵母菌總數超過《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年版)的規定值。
2、國家藥監局關于7批次化妝品檢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3年第53號)
在2023年國家化妝品抽樣檢驗工作中,經上海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等單位檢驗,7批次化妝品不符合規定,分別為指甲油、美甲膠檢出《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年版)》中規定的禁用原料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蛋黃油檢出禁用原料黃體酮;嬰膚霜檢出禁用原料特比萘芬;護發素檢出禁用原料甲基氯異噻唑啉酮和甲基異噻唑啉酮與氯化鎂及硝酸鎂的混合物(甲基氯異噻唑啉酮:甲基異噻唑啉酮為3:1)。
3、國家藥監局關于30批次不符合規定化妝品的通告(2023年第55號)
在2023年國家化妝品抽樣檢驗工作中,經廣東省藥品檢驗所等單位檢驗,30批次化妝品不符合規定,為染發膏、護發素、沐浴露、洗發液、睫毛精華液、牙膏、面膜、防曬乳等產品。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化妝品抽樣檢驗管理辦法》,國家藥監局要求天津、上海、浙江、廣東、廣西(省、區、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上述30批次不符合規定化妝品涉及的注冊人、備案人、受托生產企業依法立案調查,責令相關企業立即依法采取風險控制措施并開展自查整改。
4、江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2023年第5期化妝品監督抽檢信息公告
為加強化妝品產品質量監督管理,保障化妝品產品使用安全有效,江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按照2023年度全省化妝品監督抽檢工作方案,持續對全省化妝品生產、流通環節實施了監督抽樣檢驗。本期共9批次化妝品不合格,且不合格產品均為染發膏。
具體產品信息可參見國家及地方局發布的公告原文:
- 國家藥監局關于20批次不符合規定化妝品的通告(2023年第52號)
- 國家藥監局關于7批次化妝品檢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3年第53號)
- 國家藥監局關于30批次不符合規定化妝品的通告(2023年第55號)
- 江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2023年第5期化妝品監督抽檢信息公告
資訊分享:
2023年10月17日,上海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擬取消未提交2023年度報告國產普通化妝品備案的通告。根據《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和《國家藥監局關于實施<化妝品注冊備案資料管理規定>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35號)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通過原注冊備案平臺和新注冊備案平臺備案的普通化妝品,統一實施年度報告制度。備案人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通過新注冊備案平臺,提交備案時間滿一年普通化妝品的年度報告。相關企業未履行上述年度報告法定義務,且未按要求在規定期限內改正,其行為違反了《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上海市藥監局擬依據《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依法取消其國產普通化妝品備案。
10月20日,據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顯示,北京市大興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妍麗化妝品(中國)有限公司北京第九分公司作出行政處罰。處罰書顯示,妍麗分公司開設的化妝品專營店(招牌“妍麗”),經營有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法兒曼升效水凝日夜保濕霜”1瓶,且該過期產品是為客戶做試用的化妝品。妍麗分公司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2020年)第三十九條,北京市大興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處罰款1.5萬元人民幣。此前,妍麗化妝品(中國)有限公司北京第五分公司因門店售賣的HBN品牌兩款商品涉及“抗老”宣傳,違反《廣告法》被罰款1185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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