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吉林省進行化妝品抽檢,抽檢產品均合格;廣東省進行化妝品抽檢,4批次化妝品不合格。
1. 吉林省化妝品質量公告(2023年第1期)
為加強化妝品監管工作,吉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在全省范圍內開展了化妝品監督抽檢。共抽檢30批次化妝品,經吉林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抽檢結果均合格。
2.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化妝品抽樣檢驗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2期)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展開化妝品抽樣檢查,共計169批次化妝品,4批次化妝品不合格,不合格化妝品為面膜、高光修容粉、保濕霜。其中面膜和保濕霜的菌落總數超標;高光修容粉的鉛含量為80mg/kg(限值:≤10mg/kg)。對抽檢不符合規定化妝品,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要求相關企業和單位采取暫停銷售、召回等風險控制措施,對不符合規定原因開展調查并切實進行整改。
具體產品信息可參見國家及地方局發布的公告原文:
資訊分享:
2023年6月,國家藥監局發布廣州御艾化妝品有限公司、廣州市麥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云南菊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飛行檢查結果。經查,發現上述企業在質量保證與控制方面、廠房設施與設備管理方面、物料與產品管理方面、生產過程管理方面、產品銷售管理等多個方面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等有關規定。國家藥監局要求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云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上述企業涉嫌違法的行為依法立案調查,并評估相關產品安全風險,按照《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的規定責令該企業實施召回,必要時依法采取緊急控制措施。有關查處結果及時報告國家藥監局。對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規定項目和問題,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責令上述企業暫停生產、經營,并進行整改。企業完成全面整改并經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檢查確認、發布復產通告前不得恢復生產。有關整改和復產情況及時報告國家藥監局。
2023年6月7日,浙江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一則行政處罰信息。案例中,依據《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年版)檢驗,寧波普力絲日化制造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生產的IKASYU 氨基酸洗發露(批號:20220513)中的苯氧乙醇檢驗結果為1.10%,超過標準規定≤1.0%。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二)項的規定,本局責令當事人改正,并決定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1. 沒收違法所得39066.3元人民幣,沒收留樣的IKASYU 氨基酸洗發露(批號:20220513)2瓶;2. 并處罰款195741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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