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0日,國家藥監局發布2批次化妝品檢出禁用原料的通告,在2021年國家化妝品監督抽檢工作中,經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委托方廣州永九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受托方廣州市戴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御妃坊美白祛斑霜,標示為委托方上海明香化妝品有限公司、受托方奧麗斯化妝品(上海)有限公司生產的漫多姿櫻花水,檢出《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年版)》中規定的禁用原料(見附件)。
上述企業涉嫌違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國家藥監局要求廣東省、上海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上述企業依法立案調查,嚴肅查處,并督促有關企業對涉及的產品依法召回;要求江蘇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有關化妝品經營者立即停止經營涉及的產品,對發現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上述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依法公開對相關企業或者單位的處理結果,調查處理情況及時報告國家藥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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