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6日,國家藥監局發布國家藥監局關于停止經營班婷復顏美白祛斑霜等化妝品的通告(2021年第94號),主要是針對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特此通告。具體內容如下:
國家藥監局責成江蘇、廣東省藥監局對標示名稱為班婷復顏美白祛斑霜以及標示名稱為唯尚顏臻顏多效祛痘膏的化妝品進行了調查。經查,目前在市場上銷售的標示名稱為班婷復顏美白祛斑霜的化妝品未經注冊或者備案;標示名稱為唯尚顏臻顏多效祛痘膏的化妝品,其標簽上標示的生產企業廣州悠芙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否認生產過該化妝品。
為保障公眾用妝安全,凈化化妝品市場,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國家藥監局要求各省(區、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相關經營企業立即停止經營上述化妝品,依法調查其進貨查驗記錄等情況,發現違法行為的,依法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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