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方填報要求
配方成分 |
化妝品配方成分是指生產過程中有目的地添加到產品配方中,并在最終產品中起到一定作用的成分,包括防腐劑、防曬劑、染發劑、著色劑、保濕劑、pH調節劑等。不作為配方成分的,在產品配方中可以不予填寫。 (1)不包括為了保證化妝品原料質量而在原料中添加的、在配方中極其微量的成分(如抗氧化劑等),原料本身所帶有或殘留的技術工藝上不可避免的微量雜質,以及在生產工藝中添加、但不與其他成分發生化學反應、在最終產品中不存在的加工助劑。 (2)包括《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準用防腐劑列表中的成分、為保護產品本身加入的準用防曬劑列表中的成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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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方填報形式 |
單一組分原料填寫: (1)生產工藝中單獨添加; (2)生產工藝中原料預混合后添加,混合所用原料應以單一組分原料的形式填寫配方,混合過程填寫在產品生產工藝部分。 |
非單一組分原料填寫: (1)含兩種或兩種以上組分的原料(香精除外),列明組成成分及相應含量; (2)使用多種植物混合加工獲得的植物提取物原料的,將各植物提取物作為不同組分分別列出,按照原料信息填報各組分的百分含量。 |
配方原料名稱 |
(1)使用《已使用化妝品原料目錄》載明的標準中文名稱、INCI名稱/英文名稱 (2)使用尚在安全監測中化妝品新原料的,填寫已注冊或者備案的新原料名稱 (3)使用著色劑的,在配方原料名稱欄中標明《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載明的著色劑索引號(CI號),無CI號的除外;使用著色劑為色淀的,應當在著色劑后標注“(色淀)” (4)使用納米原料的,成分名稱后標注“(納米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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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含量(%) |
(1)遞減順序排列,含量以質量百分比計,含量合計為100% (2)含有與產品內容物直接接觸的推進劑,推進劑組成和含量單獨填報,推進劑含量合計為100%,同時標注推進劑和料體的灌裝比例 *注:有效數字原則上不少于一位有效數字,不超過五位有效數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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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配百分比(%) |
各組分的復配百分比遞減順序排列,以質量百分比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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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成分含量(%) |
復配原料中各成分的實際成分含量 = 整體復配原料含量×復配百分比 *注:有效數字原則上不少于一位有效數字,不超過五位有效數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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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目的 |
指原料在產品中的實際作用。 特殊化妝品:在配方表使用目的欄中標注相應的功效原料。若功效原料不是單一成分,需明確其具體的功效成分。 *注:《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準用防腐劑、準用防曬劑、準用染發劑、準用著色劑,除列表中注明另有要求外,參照列表對應的原料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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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方表備注欄 |
(1)來源于石油、煤焦油的碳氫化合物(單一組分除外)原料的:標明原料的化學文摘索引號(簡稱CAS號) (2)變性乙醇:說明變性劑的名稱及用量 (3)類別原料:說明具體原料的名稱(*注:使用的具體原料未收載于《原料目錄》時,應提供該具體原料已在我國注冊或備案產品中使用的證明材料。) (4)直接來源于植物的原料:說明原植物的具體使用部位 (5)僅填寫“香精”原料的,產品標簽標識香精中的具體香料組分的、以及進口產品原包裝標簽標識含具體香料組分的:說明具體香料組分 (6)中文名稱相同的原料:標注分別填報的原因,如分子量不同、原料粘度不同等 (7)使用的著色劑為色淀的:說明所用色淀的種類 (8)進口產品原包裝標注成分的INCI名稱與配方原料名稱不一致,建議提供相應的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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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方表下方備注欄 |
(1)配方含有與產品內容物直接接觸的推進劑的,標注推進劑和料體的灌裝比例 (2)配方添加量在一定范圍內波動、對終產品起到調節作用且含量較低的pH調節劑、粘度調節劑,根據實際情況填寫該類成分添加的濃度范圍,并確保在添加范圍內產品安全且質量可控。其含量用生產過程中加入的溶劑等(如水)進行調整。 (3)當配方表實際成分含量合計<100%時,需提供說明。 |
二、原料安全信息
國家藥監局關于進一步優化化妝品原料安全信息管理措施有關事宜的公告(2023年第34號):
產品首次備案時間 |
要求報送的原料類別 |
報送時間要求 |
報送資料要求 |
備注 |
自2024年1月1日起 |
全部原料 |
提交備案時 |
原料安全信息資料 |
—— |
2021年5月1日前 |
《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有質量規格要求的原料 |
2024年1月1日前補充 |
質量規格證明文件或原料安全信息資料 |
其他原料的原料安全信息資料存檔備查 |
2021年5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間 |
防腐、防曬、著色、染發、祛斑美白功能的原料 |
2024年1月1日前補充 |
質量規格證明文件或原料安全信息資料 |
其他原料的原料安全信息資料存檔備查 |
(1)已填寫原料安全信息的,不需要再提供原料生產商出具的原料質量規格證明文件。
(2)已經在化妝品原料安全信息登記平臺登記并取得原料安全信息報送碼,通過報送碼關聯原料安全信息。
三、不作為配方成分的原料/原料成分的安全評估
不作為配方成分的原料/原料成分,應在產品安全評估資料中對其逐一說明。同時,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對所選用原料的質量負責,在產品安全評估資料中,仍應當對實際配方原料進行充分分析和評估(如下文范例中的檸檬酸、2號原料中的丁羥甲苯、6號原料中的戊二醇、9號原料中的亞硫酸氫鈉)。當此類原料的組成或比例發生變化、且對產品質量安全造成實質性影響的,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應對產品安全評估資料進行變更。
以下范例為《化妝品配方填報技術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附件資料
防曬乳配方表樣例
序號 |
標準中文名稱 |
INCI名稱/英文名稱 |
原料含量 (%) |
復配百分比 (%) |
實際成份含量(%) |
使用 目的 |
備注 |
1 |
水 |
WATER |
60.3 |
100 |
60.3 |
|
|
2 |
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 |
ETHYLHEXYL METHOXYCINNAMATE |
8 |
99.95 |
7.996 |
|
|
3 |
C12-15 醇苯甲酸酯 |
C12-15 ALKYL BENZOATE |
7 |
46 |
3.22 |
防曬劑:二氧化鈦(納米級) |
|
二氧化鈦(納米級) |
TITANIUM DIOXIDE(NANO) |
39 |
2.73 |
|
|||
氧化鋁 |
ALUMINA |
9 |
0.63 |
|
|||
氫化聚二甲基硅氧烷 |
HYDROGEN DIMETHICONE |
6 |
0.42 |
|
|||
4 |
雙-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 |
BIS-ETHYLHEXYLOXYPHENOL METHOXYPHENYL TRIAZINE |
6 |
100 |
6 |
防曬劑 |
|
5 |
水楊酸乙基己酯 |
ETHYLHEXYL SALICYLATE |
4 |
100 |
4 |
防曬劑 |
|
6 |
水 |
WATER |
3 |
60 |
1.8 |
保濕劑 |
|
丁二醇 |
BUTYLENE GLYCOL |
30 |
0.9 |
|
|||
馬齒莧(PORTULACA OLERACEA)提取物 |
PORTULACA OLERACEA EXTRACT |
9 |
0.27 |
使用部位:全株 |
|||
苯氧乙醇 |
PHENOXYETHANOL |
0.4 |
0.012 |
|
|||
二苯酮-4 |
BENZOPHENONE-4 |
0.1 |
0.003 |
|
|||
7 |
變性乙醇 |
ALCOHOL DENAT. |
2.5 |
100 |
2.5 |
溶劑 |
變性劑:苯甲地那銨,0.0015% |
8 |
C13-16 異鏈烷烴 |
C13-16 ISOPARAFFIN |
2 |
100 |
2 |
潤膚劑 |
CAS號:64742-47-8 |
9 |
水 |
WATER |
1.8 |
82 |
1.476 |
保濕劑 |
|
藻提取物 |
ALGAE EXTRACT |
10 |
0.18 |
具體為掌狀海帶(LAMINARIA DIGITATA)提取物 |
|||
精氨酸 |
ARGININE |
5 |
0.09 |
|
|||
透明質酸鈉 |
SODIUM HYALURONATE |
2.6 |
0.0468 |
|
|||
羥苯甲酯 |
METHYLPARABEN |
0.2 |
0.0036 |
|
|||
羥苯丙酯 |
PROPYLPARABEN |
0.1 |
0.0018 |
|
|||
10 |
聚山梨醇酯-60 |
POLYSORBATE 60 |
1.6 |
100 |
1.6 |
乳化劑 |
|
11 |
聚二甲基硅氧烷 |
DIMETHICONE |
1 |
100 |
1 |
潤膚劑 |
|
12 |
山梨坦硬脂酸酯 |
SORBITAN STEARATE |
0.7 |
100 |
0.7 |
乳化劑 |
|
13 |
苯氧乙醇 |
PHENOXYETHANOL |
0.6 |
100 |
0.6 |
防腐劑 |
|
14 |
聚二甲基硅氧烷 |
DIMETHICONE |
0.5 |
100 |
0.5 |
潤膚劑 |
與11號原料粘度不同 |
15 |
黃原膠 |
XANTHAN GUM |
0.4 |
100 |
0.4 |
增稠劑 |
|
16 |
CI 19140(色淀) |
CI 19140(LAKE) |
0.35 |
100 |
0.35 |
著色劑 |
鋁色淀 |
17 |
(日用)香精 |
FRAGRANCE |
0.25 |
100 |
0.25 |
芳香劑 |
|
合計 |
|
|
100 |
|
99.979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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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方表下方備注欄填寫內容: 1、配方中添加了檸檬酸,使用目的為pH調節劑,為生產過程中調節體系pH值。添加范圍為0.1%~0.2%,配方表中用水調整至100%。 2、由于部分原料不作為產品配方成分,因此配方表實際成分含量合計為99.9792%。 |
|||||||
不作為產品配方成分的原料,應在產品安全評估資料中對其逐一進行說明,以下表述可供參考: 1、2號原料中含有丁羥甲苯,在復配原料中起抗氧化作用,其在原料中含量0.05%,產品配方中含量0.004%。 2、6號原料中含有戊二醇,在復配原料中起穩定劑作用,其在原料中含量0.5%,產品配方中含量0.015%。 3、9號原料中含有亞硫酸氫鈉,在復配原料中起抗氧化作用,其在原料中含量0.1%、產品配方中含量0.0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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