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3日,為了滿足中國化妝品監管實際的需要,結合行業發展和科學認識的提高,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批準頒布《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版),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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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1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化妝品用化學原料體外3T3中性紅攝取光毒性試驗方法》,作為第18項毒理學試驗方法納入《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年版)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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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1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化妝品用化學原料離體皮膚腐蝕性大鼠經皮電阻試驗方法》和《皮膚光變態反應試驗方法》,作為第19項和第20項毒理學試驗方法納入《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年版)第六章。《皮膚光變態反應試驗方法》適用于化妝品原料和產品的皮膚光變態反應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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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2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化妝品中游離甲醛的檢測方法》《化妝品用化學原料體外兔角膜上皮細胞短時暴露試驗》《皮膚變態反應:局部淋巴結試驗:DA》《皮膚變態反應:局部淋巴結試驗:BrdU-ELISA》《化妝品用化學原料體外皮膚變態反應:直接多肽反應試驗》《化妝品中斑蝥素和氮芥的檢測方法》《化妝品中10種α-羥基酸的檢測方法》《細菌回復突變試驗》《致畸試驗》共9項檢驗方法,納入《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年版)》。其中,前5項檢測方法為新增檢測方法;后4項檢測方法為修訂后替換原檢驗方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化妝品注冊、備案及監督檢驗相關檢測應當采用本通告發布的檢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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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1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化妝品中3-亞芐基樟腦等22種防曬劑的檢測方法》,并作為第5.8項納入《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年版)》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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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7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發布《化妝品中激素類成分的檢測方法》和《化妝品中抗感染類藥物的檢測方法》,作為第2.34和2.35項納入《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年版)》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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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8日,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化妝品技術審評專家委員會和化妝品標準專家委員會審核,批準月桂酰精氨酸乙酯HCl作為化妝品防腐劑使用,納入《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年版)第三章的化妝品準用防腐劑(表4)。使用范圍為“可用于除了唇部產品、口腔衛生產品和噴霧產品之外的各類化妝品”;使用限量為“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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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化妝品中防腐劑檢驗方法》《化妝品中硼酸和硼酸鹽檢驗方法》《化妝品中對苯二胺等32種組分檢驗方法》《化妝品中維甲酸等8種組分檢驗方法》《體外哺乳動物細胞微核試驗》《化妝品祛斑美白功效測試方法》《化妝品防脫發功效測試方法》7項檢驗方法,作為《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年版)》修訂或新增的檢驗方法。前4項為《規范》修訂的檢驗方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原有檢驗方法同時廢止;后3項檢驗方法為《規范》新增的檢驗方法,自通告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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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8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化妝品禁用原料目錄》和《化妝品禁用植(動)物原料目錄》,分別替代原有禁用組分表,并納入《規范》相應章節,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不得生產、進口產品配方中使用了《化妝品禁用原料目錄》、《化妝品禁用植(動)物原料目錄》規定的禁用原料的化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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