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全球化妝品行業都在迅速發展,連帶化妝品包裝市場規模也不斷增長。根據Marketsand Markets發布的報告顯示,2025年全球化妝品包裝市場規模預計可達609億美元(約合人民幣4259.4億元)。化妝品包裝作為現代化妝品工業的最后一道工序,不僅要保護內容物的衛生安全,更不能因為自身的原因污染化妝品,增加內容物的不安全因素。
1. 化妝品常用包裝材料及其安全性
化妝品包裝的材料非常多樣,較為常見的有:玻璃、金屬、塑料、紙質軟包裝等。其中塑料包裝的市場份額超過70%[1]。
圖1 化妝品各類包裝材料的市場份額
1.1 玻璃包裝
玻璃包裝透明美觀、不易滲透、化學穩定性好,一直以來都備受高端化妝品市場的青睞,也是真空化妝品包裝的首選材料。且玻璃制品方便循環再生產,減少環境污染的同時還能節約資源。但玻璃材料存在重量大、易破碎、低溫敏感、成本高等問題。
從安全角度來說,玻璃的主要成分為二氧化硅,是一種惰性材料,作為直接接觸材料不易對化妝品安全造成影響。但有時候為了改變玻璃的色彩或者折光,生產企業會添加一些金屬元素,這就增加了物質遷移的風險。
1.2 金屬包裝
金屬包裝阻氣性、防潮性、遮光性和保香性都比較優異,主要應用于口紅、護手霜、粉餅等產品。但其化學穩定性較差,作為直接接觸材料,需要內涂層隔離保護,否則易影響化妝品質量。近年來純金屬的包裝也越來越少,一般常見的為金屬和塑料相結合的包裝。
1.3 塑料包裝
塑料是目前化妝品包裝中應用最廣泛的材料,但其安全性也是較難保障的。塑料包裝比重小、易著色、耐摔、可塑性強、價格低廉,適合大規模生產。而且它的印刷性能也很好,能把標簽標識等直接印在表面。
化妝品用塑料容器一般會由樹脂原料和相關助劑組成,常用的樹脂原料有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聚氯乙烯(PVT)等。為了改良塑料包材的一些性能,會添加一定量的助劑,例如增塑劑、穩定劑、抗氧化劑等。這些添加劑能較好地起到改善包裝化學性能的作用,但也可能會在化妝品儲存過程中遷移出來,影響產品的品質和安全性[2]。塑料的回收也很常見,再次使用時為了改善其性能,會加入更多的添加劑,安全風險隨之增加。此外,塑料樹脂合成過程中可能殘留單體,遇到光照或者高溫時會有析出風險,如果該材料用于化妝品包裝,也很可能會遷移到化妝品中,從而危害消費者健康[3]。
2. 化妝品接觸性材料安全性監管
化妝品安全性是全球范圍內廣受關注的問題,不同國家和地區有不同法律法規以保障其安全性。但化妝品包裝安全性,雖部分國家和地區有一定考量,但基本沒有明確提出如何評價化妝品包裝安全性,可見化妝品包裝材料安全性標準缺失是全球共性問題[4]。
2.1 其他國家或地區相關法律法規
2.1.1 歐盟
歐盟《化妝品法規1223/2009(Regulation (EC) N° 1223/2009)》中并沒有對產品包裝材料安全進行直接的規定,但在第17條指出:化妝品中因天然或合成原料雜質、生產過程、儲存、包裝遷移而產生的少量禁用物質,而且這些物質在GMP 技術條件下是不可避免的,則該化妝品在滿足人體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銷售。 此外,附錄I-化妝品安全報告中也指出:需要包括產品包裝材料的相關信息,特別是其純度和穩定性。
2.1.2 美國
1989年制定的《包裝材料中有毒物質控制示范法規(Model Toxics in Packaging Legislation)》,是一項旨在減少包裝材料中某些有害物質含量的協調法規,且由1992年成立的TPCH (Toxics in Packaging Clearing House)專門負責在美國推廣和協調實施。美國《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Federal Food Drugs and Cosmetic Act)規定:化妝品容器或產品不得含有在使用時可能會引起危害的物質(煤焦油染發劑除外)。
2.1.3 日本
對于化妝品的包裝材料的安全性,日本沒有法規對其進行專門的規定,原則上應符合《藥事法(Pharmaceutical Affairs Law)》的相關規定,即:在可預見的使用條件下,不得對人體健康造成損害。
2.1.4 國際標準
國際標準化組織的ISO 22715:2006《化妝品-包裝和標簽(Cosmetics - Packaging and labelling)》指出:包裝的設計應確保在制造商規定的用于存儲,運輸和處理的條件下,防止損壞和變質,并且不會對產品造成不利影響。
ISO 22716:2007《化妝品良好生產規范(Cosmetics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 (GMP)-Guidelines on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6 原料和包裝材料中規定:包裝材料應該進行評估檢驗,確保符合要求。7.3 包裝操作中提到:需要有包裝材料清單。9.3 驗收標準中明確:包裝材料應建立管理標準。
2.2 我國化妝品包裝材料合規要求
2020年6月29日,國務院對外發布《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國令第727號),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中第三十條指出:化妝品原料、直接接觸化妝品的包裝材料應當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技術規范。且條例中也提到: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受托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并執行原料以及直接接觸化妝品的包裝材料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產品銷售記錄制度;使用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技術規范的原料、直接接觸化妝品的包裝材料,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年版)概述中有明確的包裝材料要求:直接接觸化妝品的包裝材料應當安全,不得與化妝品發生化學反應,不得遷移或釋放對人體產生危害的有毒有害物質。《化妝品生產許可檢查要點》規定:企業應建立原料、包裝材料、中間產品和成品檢驗標準,按照相應質量標準對原料、包裝材料、中間產品和成品進行檢驗。《QB/T 1685-2006 化妝品產品包裝外觀要求》中包裝材質要求為:化妝品包裝材料應當安全,不得對人體造成傷害。《廣東省化妝品安全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用于生產化妝品所需的原料、直接接觸化妝品的容器和包裝材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或者規定。
國家藥監局化妝品監管司于今年7月29日發布的《化妝品安全評估技術導則》(征求意見稿)中對包裝材料的安全性也進行了規定。產品理化穩定性評價需包括:對與內容物接觸容器或載體的物理穩定性以及與產品的相容性進行風險評估;可參考包裝或載體供應商的安全資料或安全聲明等資料,對容器的穩定性進行風險評估。
就目前來說,我國化妝品包裝材料的監管,相較于食品和藥品,尚處于初級階段,也并沒有特別詳細的法律法規要求。消費者甚至是一些生產企業,對化妝品直接接觸材料的安全性認識都比較模糊。鑒于現階段對化妝品安全風險的監管變嚴,期待監管部門能完善化妝品直接接觸材料監管機制和檢驗檢測規章標準,更好的保障化妝品整體的安全性。
[1] 王雪飛, 李婷, 東為富. 化妝品包裝材料及其安全性[J]. 塑料包裝, 2018, 28(4):9-15.
[2] 黃鵬, 付奇, 喬志杰, 等. 對化妝品安全與包裝材料關系的思考[J]. 香精香料化妝品, 2014, (1):49-51.
[3] 張群英. 化妝品包裝材料物質遷移及阻隔性能研究[D]. 華南理工大學, 2013.
[4] 翁云宣, 靳玉娟. 建立標準體系,讓塑料包裝化妝品更安全[N]. 中國醫藥報, 2020-9-3(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