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化學品觀察消息,歐盟化妝品技術法規事務負責人Gerald Renner表明,歐盟委員會可能于2014年在化妝品中引入納米材料新的定義。
歐盟化妝品法規于2009年生效,并將2013年7月完全實施。但是在本周巴黎舉辦的研討會上,Renner博士告訴參會者,在2014年會可能引入新的版本,并在一段時間逐步推行。Renner博士同時表示,新的定義(納米材料)有很多有益的東西,但目前不是很明顯,歐盟化妝品技術法規事務組將和委員會以及成員國一起努力工作,試圖找到一個更好的定義。
歐盟納米推薦組織試圖給化妝品中的納米材料新的定義,并且使這些材料被管轄。比如應用于皮膚并且溶解于液體脂質層的脂質體將不作為納米材料管轄。根據Renner博士的介紹,新的納米材料定義主要將關注如下三塊內容:1. 截取值的引入即物質中納米顆粒含量多少會被認定為納米材料;
2. 關于可溶和不溶的定義;
3.我們應該如何處理形成聚集態的團簇的納米顆粒。
Renner博士也提到在過渡期間(2014年前)很難定義納米材料,但是工業界應該與主管機構、消費者和媒體一起控制納米材料定義的不確定性。他同時強調工業界需要在現有科學和技術能力的基礎上提供符合性的內容。按照法規要求,企業要求提供納米材料的成分信息而不是安全或者危害信息,材料里含有納米組分不能表明產品變得安全或者不安全,也無法向消費者解釋他/她應該用何種方式來使用該產品。對于不含納米材料的化妝品,企業只需在上面表示其成分即可,避免在產品中提供不含納米的產品標簽,這將給消費者以納米材料產品不安全的誤導。因此,企業需要避免在產品上出現不含納米組分聲明,否則,化妝品行業未來的研發中將會徹底否決納米組分。目前,委員已就 “不含”聲明制定相應標準。
自從今年年初開始,許多公司已經在投放市場前6個月,通過委員會的網站通報了化妝品包含納米材料的信息。關于化妝品法規的指南文件附件1,關于化妝品產品安全報告也將于今年7月陸續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