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包裝廢棄物約占城市生活垃圾的30%至40%,在這些包裝廢棄物中,大部分是過度包裝產生的。食品和化妝品行業的過度包裝現象尤為嚴重。
2022年3月8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公開征求對《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強制性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征求意見稿)的意見。
修改內容如下:
- 將4.2條修改為:4.2 包裝層數糧食及其加工品、月餅及粽子不應超過三層,其他商品不應超過四層。
- 將4.3條修改為:4.3 包裝成本生產組織應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與內裝物接觸的包裝之外所有包裝的成本不超過產品銷售價格的20%。月餅和粽子的包裝不應使用貴金屬、紅木等貴重材料。
- 增加4.4條,內容如下:4.4 混裝要求月餅不應與其他商品混裝,粽子不應與超過其價值的商品混裝。
- 將表A.1“食品的商品必要空間系數”中增加月餅、粽子的k值,內容見下表:表A.1 食品的商品必要空間系數
商品類別 | k | |
糧食及其加工品 | 4.5 |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4.5 | |
調味品 | 5.0 | |
肉制品a | 7.0 | |
乳制品b | 4.5 | |
飲料c | 5.0 | |
方便食品d | 9.5 | |
餅干 | 10.0 | |
罐頭 | 2.5 | |
冷凍飲品e | 6.0 | |
速凍食品 | 5.0 | |
薯類和膨化食品 | 20.0 | |
糖果制品f | 10.0 | |
茶葉及相關制品g | 13.0 | |
酒類g | 13.0 | |
蔬菜制品 | 7.0 | |
水果制品 | 7.0 | |
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 | 5.5 | |
蛋制品 | 4.5 | |
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 | 4.5 | |
食糖 | 4.5 | |
水產制品h | 4.5 |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3.0 | |
糕點 | 月餅 | 7.0 |
粽子 | 5.0 | |
其他糕點 | 12.0 | |
豆制品i | 5.0 | |
蜂產品 | 5.0 | |
保健食品j | 18.0 | |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 | 3.0 | |
嬰幼兒配方食品 | 3.0 | |
特殊膳食食品 | 3.0 | |
其他食品 | 10.0 | |
要借助沖調機沖調產品k值為同類產品的3.5倍;單件凈含量小于10g產品k值為同類產品的5倍。 充氣包裝產品k值為同類產品的2倍。 | ||
a 肉松制品k值取10.0。 b 乳粉類產品k值取3.0。 c 固體飲料產品k值取15.0。 d 沖調類產品k值取11.0。e包裝內有干冰等制冷物質的產品k值取9.0。 f 薯片形狀的巧克力制品k值取15.0。 g 免除標識保質期,年最小銷售單元數量少于1萬件,且包裝上印有“限量”字樣及生產數量的產品k值取30.0。 h 干制紫菜產品k值取60.0。 i 膨化豆制品k值取20.0。 j 指片劑、膠囊、顆粒劑或口服液等四種劑型,其他的飲料、酒劑、餅干類、糖果類、糕點類、液體乳類等(不包括滴丸)產品k值按本表中對應的普通食品類別取值。 |
根據國家標準委2021年第9號公告,GB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于2021年8月10日正式發布,實施日期為2023年9月1日。
新舊標準對比
新修改單修改或增加了包裝層數、包裝成本、混裝要求等術語定義;修改了包裝層數的限量要求,修改了包裝成本的限定范圍,有助于解決過度包裝的問題;增加了外月餅、粽子的混裝要求和的必要空間系數,便于標準的實施。
01 包裝層數
舊標準中指出糧食及其加工品的包裝層數應不超過3層,其他商品應不超過4層。修改單強調糧食及其加工品、月餅及粽子不應超過3層,其他商品不應超過4層。額外增添了兩種具體食物品類。
02 包裝成本
舊標準在限量要求中有包裝成本的要求,為發揮企業主體責任作用,4.3條將包裝成本放在了基本要求條款:企業應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與內裝物接觸的包裝之外所有包裝的成本不超過產品銷售價格的20%。
修改單修改為生產組織應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與內裝物接觸的包裝之外所有包裝的成本不超過產品銷售價格的20%。月餅和粽子的包裝不應使用貴金屬、紅木等貴重材料。
03 其他
修改單中增加了4.4條混裝要求:月餅不應與其他商品混裝,粽子不應與超過其價值的商品混裝。并將表A.1“食品的商品必要空間系數”中增加月餅、粽子的k值。另外,修改單標注標準實施要求該修改單和標準中適用于月餅、粽子包裝的條款實施日期為2022年8月1日。實施日期前生產的月餅和粽子可銷售至保質期結束。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后續也會采取一些措施,提倡資源的有效使用,積極倡導可持續消費理念,呼吁消費者不選購、不使用奢華包裝的加工品、月餅和粽子等此類商品。營造良好的綠色消費的社會環境,推動我國綠色低碳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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