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監局在2021年上半年開展育發、兒童化妝品兩項化妝品安全專項風險監測工作的基礎上,于下半年部署開展計劃風險監測工作。并于2021年7月5日對外發布《2021年下半年國家化妝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
2021年下半年國家化妝品安全風險監測重點品種
兒童化妝品、祛斑美白類、宣稱抗皺祛痘類、宣稱止癢類、宣稱促進毛發生長類、眼部護膚類、兒童牙膏等18類產品。
風險監測項目
主要包括:重金屬、激素、抗生素、微生物、防腐劑等。
風險監測工作組職責及工作流程
秘書處設在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負責起草國家化妝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統籌協調計劃的具體實施工作。建立并維護化妝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化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系統”),對監測數據進行匯總分析,起草化妝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年度報告。
各省(區、市)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對收到的化妝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依法組織調查處理,并按要求在信息系統中填報調查處理結果。
工作組成員單位(簡稱“監測機構”)負責按照國家化妝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和任務分工,實施風險監測采樣、檢驗工作,主動收集、分析、研判化妝品安全風險信息,并按要求在信息系統中填報采樣、檢驗等信息,報送有關分析研判報告。
圖1.2021年下半年風險監測工作流程圖
風險監測采樣檢驗機構:
由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上海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湖南省藥品檢驗研究院、廣東省藥品檢驗所、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深圳市藥品檢驗研究院6家監測機構承擔。
風險監測采樣類型:
采集樣品約1100批次,包括面膜類、浴足類、兒童化妝品類、宣稱舒緩類、宣稱止癢類、宣稱抗皺祛痘類、宣稱促進毛發生長類、保濕類、眼用護膚類、健美類、噴霧類、指甲油類、彩妝類、淋洗類、“網紅”護膚類、護發類、祛斑美白類、兒童牙膏類化妝品等。
風險監測采樣渠道:
采樣渠道覆蓋線上和線下的主要化妝品經營者。重點對化妝品專賣店、集中交易市場、美容美發機構以及經營化妝品的電子商務平臺等進行采樣。
風險監測檢驗依據:
《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版)和國家藥監局發布的化妝品補充檢驗方法和項目,均作為風險監測的檢驗依據。針對化妝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鼓勵監測機構采用經過驗證的實驗室自建方法進行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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