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我國保健食品各類支撐性法規“集中爆發”的一年,保健食品雙軌制日臻完善。一方面,備案目錄繼續擴大,輔酶Q10等功能性原料正式進入備案范疇。另一方面,監管部門著力解決注冊產品檢測依據問題。
新年伊始,瑞旭集團帶您一起梳理我國保健食品法規總框架,全面盤點2020年度保健食品法規政策細節,并展望2021年法規發展趨勢。
1. 我國保健食品法規框架圖
2. 2020年,發布了哪些新法規?
- 備案:輔酶Q10等五種原料的備案工作自2021年3月1日起執行
以輔酶Q10、破壁靈芝孢子粉、螺旋藻、魚油、褪黑素(褪黑素可同時加入維生素B6)為單一原料的保健食品自2021年3月開始正式執行備案制。然而,相配套的文件還未正式發布。若要保證原料和產品都符合備案要求,企業還需等待后續工作文件的正式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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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1(發布) 2021.03.01(實施) | ||
2020.08.12(發布) | ||
- 備案:凝膠糖果(軟糖)和粉劑擬納入保健食品備案劑型
自保健食品備案實施以來,備案劑型僅限于:片劑、硬膠囊、軟膠囊、口服液和顆粒5大類。凝膠糖果和粉劑兩個常見的食品形態擬進入備案劑型,為企業豐富產品類型帶來了希望。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針對兩個產品劑型的特點,制定了相應的產品技術要求、可用輔料、以及主要生產工藝等技術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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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8(發布) | ||
- 備案:20版營養素補充劑原料目錄發布,營養素補充劑可標注功能釋義
與現行的營養素補充劑原料目錄相比,20版的主要變化為:新增了“β-胡蘿卜素”單獨作為一類營養素,并增加了部分營養素的化合物來源。另一方面,20版功能目錄新增了15個維生素礦物質的保健功能釋義,企業可在保健食品標簽中進行標注,這對產品宣傳推廣具有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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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1(發布) 2021.03.01(實施) | ||
- 功能性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由27種變24種,注冊類產品檢測評價方法陸續發布
功能性保健食品允許聲稱的保健功能將有原來的27種變為24種,擬將取消促進泌乳、改善生長發育、改善皮膚油份3個與保健功能定位不符的舊功能。同時,對保留的24種保健功能聲稱用語均進行了修訂,功能用語更加科學規范。
檢測方法方面:截至2020年底,保健食品的毒理學評價方法、衛生學理化檢驗規范、以及菌種的安全性評價均已正式發布實施。而功能評價方法的征求意見稿也已發布,相信不久將正式發布實施,新產品注冊檢測工作將得以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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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31(發布) 2020.10.31(實施) | ||
2020.11.24(發布) | 《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 非營養素補充劑(2020年版)(征求意見稿)》 , 其中包括《保健食品功能評價方法(2020年版)(征求意見稿)》 | |
- 其他:細化注冊產品的配方文獻要求,規范注冊現場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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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3(發布) | ||
2020.11.26(發布) 2020.11.26(實施) | / |
- 拓展閱讀:2020年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數據匯總
3. 2021的法規趨勢展望
隨著2020年諸多法規的陸續出臺,2021年我國保健食品行業或將迎來“春天”。
首先,輔酶Q10等5個原料將于2021年3月1日實施備案,由于這些功能性原料備案產品的技術要求、主要生產工藝等配套文件均未正式發布,為了保障備案工作的順利進行,我們相信監管部門將積極落實這些技術文件的落地。2021年,單一功能性原料進入備案目錄,營養素補充劑可標注功能釋義,粉劑、凝膠糖果等新劑型有望開放……這一系列的備案法規政策將會大大減輕企業的負擔,為企業開啟新的市場大門。
另一方面,《保健食品檢驗與評價技術規范(2003版)》被廢止后,新產品的注冊檢驗工作一直停滯不前。目前,大部分的檢測方法均已發布并實施,就差功能評價方法的落地。而功能評價方法的征求意見稿已經發布,據悉有望在近期正式出臺,從而保障新產品注冊工作的順利開展。保健食品注冊越來越強調配方的科學性。接下來,隨著《配方文獻審評要點》等工作文件的出臺,企業在注冊過程中越發需要注重研發過程,收集充分的科學依據,提高申請材料的質量。
此外,2019年10月1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與保健功能目錄管理辦法》正式實施。該辦法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在科學研究論證的基礎上,均可提出納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和功能目錄的建議。主管部門按程序要求組織審查、公開論證,符合要求的就可以納入目錄。然后,更深入的實施細則尚未公布,我們期盼在2021年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會進一步細化申報要求,引導企業規范申報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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