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稱:保健食品備案劑型 凝膠糖果的技術要求(2020年版)(征求意見稿)
英文名稱: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Gelatinized Candy of Health Food Filing Dosage Form (2020 version) (Draft)
發布時間:2020/08/28
截止時間:2020/09/28
發布單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保健食品備案劑型凝膠糖果的技術要求
( 2020 年版)
(征求意見稿)
一、凝膠糖果概述
凝膠糖果是以食糖或糖漿或甜味劑、食用膠(或淀粉)等為主要原料,經相關工藝制成具有彈性和咀嚼性的糖果。
二、凝膠糖果產品說明書有關內容
以下內容僅針對凝膠糖果食品形態規定了需要滿足的有關要求,不涉及使用的原料在制成產品時還需要符合的其他規定。
產品說明書中有關內容要求如下:
【適宜人群】4歲以上人群
【不適宜人群】3歲以下人群
【食用量及食用方法】每日最大食用量為20g;食用方法為“應充分咀嚼后服用”。
【規格】每粒不超過6g
【保質期】不超過24個月
【注意事項】請勿吞服。食用本產品的人群應當具備有咀嚼固體食物的能力。同時對于適宜人群含有“13歲以下”的,建議增加“應在成人監督下充分咀嚼食用”的提示。
三、凝膠糖果產品技術要求的指標設定
以下內容僅針對凝膠糖果食品形態規定了需要滿足的有關要求,不涉及使用的原料在制成產品時還需要符合的其他規定。
產品技術要求有關內容要求如下:
【感官要求】
項 目 |
指 標 |
色 澤 |
填寫要求:符合相應產品的外觀特性 , 具有品種應有的色澤。 |
滋味、氣味 |
填寫要求:具有產品應有的氣味和滋味 , 無異臭 , 無異味 |
狀 態 |
塊形較完整,大小基本一致,無明顯變形,無黏結。 此外,對于不同膠型應符合以下要求: 植物膠型:略有彈性,有咀嚼性。 動物膠型:有彈性和咀嚼性,無皺皮。 淀粉型:口感韌性,略有咀嚼性,無淀粉裹筋現象,以淀粉為原料的,表面可有少量均勻熟淀粉,具有彈性和韌性。 混合膠型:有彈性和咀嚼性。 夾心型:有彈性和咀嚼性;密閉的夾心型無餡心外漏 包衣、包衣拋光型:包衣較完整。 其他型:符合品種應有的狀態。 |
【理化指標】
項 目 |
指 標 |
鉛(以 Pb 計), mg/kg |
≤ 0.5 |
總砷(以 As 計), mg/kg |
≤ 0.5 |
總汞(以 Hg 計), mg/kg |
≤ 0.3 |
干燥失重, g/100g |
植物膠型: ≤ 18.0 動物膠型: ≤ 20.0 淀粉型: ≤ 18.0 混合型: ≤ 35.0 夾心型、包衣和包衣拋光型:符合主體糖果的要求 其他膠型: ≤ 20.0 |
還原糖(以葡萄糖計) , g/100g |
≥ 10.0 夾心型、包衣和包衣拋光型:符合主體糖果的要求。 無糖膠型凝膠糖果不設該指標。 |
單糖和雙糖 ,g/100g |
≤ 0.5 ,僅無糖膠型凝膠糖果設定該指標 |
【微生物指標】
項 目 |
指標 |
檢測方法 |
菌落總數, CFU/g |
≤ 30000 |
GB 4789.2 |
大腸菌群, MPN/g |
≤ 0.92 |
GB 4789.3MPN 計數法 |
霉菌和酵母, CFU/g |
≤ 50 |
GB 4789.15 |
金黃色葡萄球菌 |
≤ 0/25g |
GB 4789.10 |
沙門氏菌 |
≤ 0/25g |
GB 4789.4 |
【凈含量及允許負偏差指標】
凈含量及允許負偏差指標應符合JJF 1070規定
四、產品名稱
商標名+通用名+凝膠糖果
保健食品備案劑型
(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凝膠糖果屬于糖果中的一種,做為一種食品形態已在保健食品中有批準。為了推進保健食品備案工作,使更多的食品形態納入備案管理,總局食品審評中心組織制定本技術要求。在本技術要求制定過程中多次組織專家進行研討,并充分聽取了行業協會和生產企業的建議,最終形成了本次征求意見稿。
一、凝膠糖果的名稱
經過對糖果名稱有關標準查詢,目前關于糖果名稱有GB/T 23823-2009 《糖果分類》和GB/T 31120-2014 《糖果術語》兩個國家標準,在對目前已批準的“軟糖”產品的配方和生產工藝對比分析后,認為該食品形態即是上述兩個國家標準中的“凝膠糖果”。
根據《保健食品審評審批細則》對保健食品的屬性名規定,產品屬性名有適用的國家標準的,應按照國家標準的產品分類屬性名命名;產品屬性名無適用的國家標準的,應按照《中國藥典》制劑通則規定的屬性名命名。故應將“軟糖”屬性名應規范統一為“凝膠糖果”。
二、凝膠糖果產品說明書有關內容
以下內容僅針對凝膠糖果食品形態規定了需要滿足的有關要求,不涉及使用的原料在制成產品時另需要符合的其他規定。
1.適宜人群與不適宜人群
目前國內外市場上凝膠軟糖的標簽中,部分產品允許2歲以上人群食用,而目前《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一)》中僅有1-3歲人群、4-6歲人群等人群劃分。同時考慮到幼兒食用可能存在安全性風險,故食用凝膠糖果的適宜人群應為4歲以上人群,不適宜人群為3歲以下人群。
2. 食用量
目前在《保健食品備案產品可用輔料及其使用規定(2019年版)》的使用說明中沒有提出食品形態產品的每日最大食用量。考慮到糖果類產品的配方組成,每日最大食用量仍參考片劑等固體制劑在20g以下。
3.食用方法
根據產品特點和國內外相關產品的標簽標識,食用該產品“應充分咀嚼后服用”。
4.注意事項
參考目前國內外相關產品的標簽標識,食用本產品應該標識“請勿吞服。食用本產品的人群應當具備有咀嚼固體食物的能力”。同時對于適宜人群含有“13歲以下”的,建議增加“應在成人監督下充分咀嚼食用”的提示。
5.規格
根據目前市場上凝膠糖果的規格情況,以及已批準保健食品的規格,一般都不超過6g。
6.保質期
參照目前注冊保健食品的保質期制定的原則,以及凝膠產品的配方和生產工藝特點,凝膠糖果的保質期不應超過24個月。
三、凝膠糖果產品技術要求有關內容
以下內容僅針對凝膠糖果食品形態規定了需要滿足的有關要求,不涉及使用的原料在制成產品時另需要符合的其他規定。
1.感官指標
本項要求制定時提出了色澤、滋味氣味在設定時應符合的具體要求,備案人應該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填寫。
對于狀態的要求,由于凝膠糖果的產品特殊性,所有的凝膠糖果應該“塊形較完整,大小基本一致,無明顯變形,無黏結”。此外對于8種凝膠糖果還應該更細化其產品的狀態。
2.理化指標
鉛、總砷、總汞指標:GB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對于“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以及糖果”的鉛、砷要求限量為0.5 mg/kg,本技術要求仍按照此指標值執行。根據GB1674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保健食品》中對固體制劑的要求,設立汞指標,其限量為0.3 mg/kg。
干燥失重、還原糖指標:根據SB/T 10021-2017《糖果 凝膠糖果》和NY/T 2986-2016《綠色食品 糖果》中的要求,對于不同類型的凝膠軟糖分別設置兩項指標的指標值。其中無糖膠型凝膠糖果不設該指標。
單糖和雙糖:根據GB23823-2009《糖果分類》中對無糖的要求,無糖膠型凝膠糖果應該設定該指標。
3. 微生物指標
按照GB1674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保健食品》的規定,凝膠糖果屬于固體制劑,應符合微生物的有關規定。
4.凈含量及允許負偏差指標
對于食品形態的產品,應標示凈含量及允許負偏差指標,并應符合JJF 1070規定。
四、產品名稱
根據規范后的屬性名,產品名稱為“商標名+通用名+凝膠糖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