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人體免疫系統對食物中的某些蛋白質產生反應時,就會發生食物過敏。食物過敏反應的嚴重程度各不相同,從蕁麻疹和嘴唇腫脹等輕微癥狀到呼吸困難和休克等嚴重、危及生命的癥狀。為保障消費者的安全,美國FDA規定食品標簽應按法規要求強制標示過敏原。
美國的主要食品過敏原
《2004年食品過敏原標簽和消費者保護法案》(Food Allergen Labeling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of 2004)確定了八種主要食品過敏原:牛奶、雞蛋、魚類、甲殼類、樹堅果、花生、小麥和大豆。2021年4月23日,《食品過敏安全、治療、教育和研究法案》(Food Allergy Safety, Treatment, Education, and Research Act)將芝麻列為第九大主要食品過敏原。
圖1 美國的九大主要食品過敏原(圖源:FDA官網)
需要標示主要過敏原的食品標簽
FDA在大多數包裝食品中執行標示主要食品過敏原的規定,包括膳食補充劑,但不包括:受美國農業部監管的大多數肉類、家禽和某些蛋制品;受美國酒類及煙草稅務貿易局標簽法規約束的酒精飲料;生鮮農產品;高度精煉油(21 USC 321(qq)(2));及在零售或食品服務機構銷售的大多數未預先貼上標簽的食品。
正確標示食品過敏原
- 主要食品過敏原所來源的食物名稱
《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案》(Federal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要求在標簽上注明“主要食品過敏原所來源的食物名稱”(21 USC 343(w)),如下:
- 牛奶Milk
- 雞蛋Egg
- 特定種類的魚類(如鱸魚、比目魚、羅非魚、鮭魚或鱈魚)The specific species of fish (e.g., bass, flounder, tilapia, salmon or cod)
- 特定種類的甲殼類(如螃蟹、龍蝦或蝦)The specific species of Crustacean shellfish (e.g., crab, lobster, or shrimp)
- 特定類型的樹堅果(如杏仁、胡桃或核桃)The specific type of tree nut (e.g., almond, pecans, or walnuts)
- 小麥Wheat
- 花生Peanuts
- 大豆Soybeans
- 芝麻Sesame
主要食品過敏原也包括來自這九類物質蛋白質的成分(21 USC 321(qq)(2))。食物名稱允許使用單復數及合理的同義詞,如大豆soybeans/soy/soya。當產品中的過敏原為樹堅果、魚類或甲殼類時,應寫明特定名稱,如杏仁almonds(21 USC 343(w)(2)。
特殊情況,比如:利用基因工程發酵生產的牛奶蛋白,通過使用主要食品過敏原的DNA序列生產,可能與牛奶來源的牛奶蛋白相同(或足夠相似),以至于可能引起對牛奶蛋白敏感的人的過敏反應,這樣的食品成分也需要作為過敏原標示,采用能夠清晰表明與源過敏原關系的方式,如可以標示為“含有牛奶衍生蛋白質(Contains milk-derived protein)”。
- 主要食品過敏原標示方法
如果配料的常用名稱已經標明了該過敏原來源的食物名稱,例如牛奶milk和芝麻sesame,不必另外再標示。若配料中包含主要食品過敏原,但部分常用名稱并未體現過敏原來源的食物名稱,則必須在食品標簽中用以下兩種方式之一標示(21 USC 343(w)(1))。
1.主要食品過敏原來源的食物名稱放在配料名稱后的括號中。例如:
Ingredients: lecithin (soy), egg, whey (milk) and spices (sesame).
2.“Contains”后接配料包含的所有主要食品過敏原來源的食物名稱,緊靠在配料表之后或旁邊,且字體不小于配料表的字體大小。例如:
Ingredients: lecithin, egg, whey and spices.Contains soy, egg, milk and sesame.
- “可能含有[過敏原] may contain [allergen]”
當在同一工廠使用共用設備或在同一生產線上生產多種具有不同過敏原的食品時,由于清潔不力,或產生含有過敏原的灰塵或氣溶膠,可能會發生過敏原的交叉接觸。“可能含有[過敏原]”之類的聲稱并非強制要求,在產生不可避免的“交叉接觸”時可進行標示,但前提是生產商已在其工廠中遵守現行的良好生產規范,并已采取一切預防措施避免交叉接觸。
其他過敏原信息
- 麩質
“麩質”是指含麩質谷物(小麥屬、黑麥屬和大麥屬中任何一種谷物或其雜交品種)中天然存在的蛋白質,可能會對患有乳糜瀉的人造成不利的健康影響。美國聯邦法規規定如果食品中不含麩質或不可避免的麩質含量<20 ppm,可以在標簽中標示“無麩質”,如“no gluten”、“free of gluten”或“without gluten”(21 CFR 101.91)。
- 食品添加劑
有些人可能對著色劑有超敏反應。例如,“FD&C Yellow No.5”可能會導致某些人出現瘙癢和蕁麻疹等癥狀,“cochineal extract”和“carmine”已被確定為過敏物質,FDA要求含有這些著色劑的食品在標簽上注明具體名稱(21 CFR 74.705(d)(2),21 CFR 73.100(d)(2))。
各種亞硫酸劑,包括亞硫酸氫鈉,可能引起敏感人群的不良反應(如哮喘),當它們以≥10 ppm總亞硫酸鹽的濃度存在于食品中時,即便通過其他成分帶入不在最終的食品中起工藝作用,也必須在標簽上標明(21 CFR 101.100(a)(4))。
總結
如果食品標簽缺少或錯誤標示過敏原信息,根據具體情況,FDA認為此類產品貼錯標簽或摻假,會采取召回、拒絕進口等執法行動。生產商應充分了解產品的配料,正確標示過敏原信息以提醒消費者。若您對美國食品標簽存有任何疑問或需要任何幫助,歡迎聯系瑞旭集團食品事業部。
參考資源
- Food Allergies
- Food Allergen Labeling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of 2004 (FALCPA)
- The FASTER Act: Sesame Is the Ninth Major Food Allergen
- Guidance for Industry: Questions and Answers Regarding Food Allergen Labeling (Edition 5)
- 21 USC (United States Code)-CHAPTER 9-FEDERAL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
- 21 CFR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美國食品標簽】系列文章
作者:王文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