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發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常見問題解答,瑞旭集團將其進行匯總以供企業參考。本文是第二期——食品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限量標準,詳情見下。
食品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限量標準
1.藻類制品是否可以執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第3.5條款?
答:《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對于污染物數據充足的藻類制品規定了具體的限量要求。GB 2762第3.5條款的折算原則不適用于藻類制品。
2. 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干制水產品是否包含干制的藻類制品?
答:《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附錄A規定了食品類別(名稱)說明,干制的藻類制品屬于藻類制品類別,不屬于干制水產品。
3. 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葡萄汁飲料的鉛限量,應按照“葡萄汁”還是“含漿果及小粒水果的果蔬汁類及其飲料(葡萄汁除外)”的鉛限量要求執行?
答:《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規定了飲料中鉛限量要求。單一品種葡萄汁飲料中鉛限量應符合葡萄汁的鉛限量要求,混合葡萄汁飲料中鉛限量應符合相應類屬飲料中的鉛限量要求。
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規定了花粉、蜂蜜的鉛限量指標,沒有明確規定花粉制品、蜂蜜制品的鉛限量指標,這兩類產品的鉛限量要求如何確定?
答:《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僅規定了花粉和蜂蜜中鉛限量要求。花粉制品或蜂蜜制品的生產企業應采用合格原料和合理的控制措施進行合規生產,使相關制品中污染物含量達到盡可能低的水平。
5. 如何理解《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規定的“可食用部分”?
答:《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可食用部分”的定義為,食品原料經過機械手段去除非食用部分后,所得到的用于食用的部分,如谷物碾磨、水果剝皮、堅果去殼、肉去骨、魚去刺、貝去殼等。這里強調非食用部分的去除是使用機械手段,不包括非機械手段,如粗制植物油(毛油)通過加工而得到精煉植物油、水分蒸發、茶葉浸泡等,這些不屬于該定義所指的獲得可食用部分的范疇。
6. “干制品中污染物限量折算”應用原則的修訂和應用是什么?
答:為解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 3.5干制品中污染物限量折算在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標準修訂時對于污染數據充足的干制品制定了具體的限量指標,如干制蔬菜、水果干類;對于主要以干制品形式在市場流通的食品則以干重計的形式規定限量值,如木耳干制品、銀耳干制品。但肉類干制品、干制水產品、干制食用菌目前尚無足夠的數據支持制定相應的限量值,仍需按照GB 2762—2017中3.5的規定執行。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將肉類干制品、干制水產品、干制食用菌等干制品中污染物限量折算原則調整為“限量指標對新鮮食品和相應制品都有要求的情況下,干制品中污染物限量應以相應新鮮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結合其脫水率或濃縮率折算”。如果干制品中污染物含量低于其新鮮原料的污染物限量要求,可判定符合“限量要求”。為簡化檢驗結果判定過程,增加了“低于其新鮮原料的污染物限量要求,可判定符合限量要求”。
干制食品的脫水率或濃縮率是指干制食品質量與其相應新鮮食品原料質量的比值。在實際操作時,需要通過對食品的分析、生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其他可獲得的數據信息等確定脫水率或濃縮率。如干制食品質量及其相應新鮮食品原料質量無法通過實測獲得而是采用相關資料估算,則應盡可能采用公認的科學依據,例如《中國食物成分表》等。
文章來源: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