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發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常見問題解答,瑞旭集團將其進行匯總以供企業參考。本文是第四期——食品產品標準,詳情見下。
1. 執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糕點、面包》(GB 7099—2015)的產品,配料中沒有油脂但有芝麻和花生這類富含油脂的原料,是否需要測酸價和過氧化值指標?
答:《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糕點、面包》(GB 7099—2015)中規定酸價和過氧化值指標僅適用于添加油脂的產品,添加芝麻和花生不屬于添加油脂,可不檢測酸價和過氧化值。
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096—2014)中的感官要求是否適用于野生白牛肝菌等野生食用菌?
答:《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096—2014)適用范圍主要針對人工栽培獲得的食用菌,野生采摘食用菌生長環境與人工栽培食用菌差異較大,蟲蛀情況難以人為干預,感官要求中“無蟲蛀”要求并不適用于野生采摘獲得的食用菌。
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發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58—2012)第4.5條款規定“葡萄酒和其他酒精度大于等于10%vol的發酵酒及其配制酒可免于標示保質期”,是否可以理解為葡萄酒(不限酒精度)均可免于標示保質期?
答: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發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58—2012)第4.5條款“葡萄酒和其他酒精度大于等于10%vol的發酵酒及其配制酒可免于標示保質期”的規定,符合GB 2758—2012適用范圍的葡萄酒(不限酒精度)可免于標示保質期。
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餅干》(GB 7100—2015)中菌落總數指標要求是否不適用于添加活性菌種的夾心餅干?
答:餅干中添加活性菌種系新開發的產品類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餅干》(GB 7100—2015)中的菌落總數指標不適用于添加了活性菌種(需氧和兼性厭氧)的餅干,該類產品在標簽上需標示活性菌種含量,以明示產品類型。
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沖調谷物制品》(GB 19640—2016)中菌落總數指標要求是否不適用于添加活性菌種的沖調谷物制品?
答:沖調谷物制品中添加活性菌種系新開發的產品類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沖調谷物制品》(GB 19640—2016)中的菌落總數指標不適用于添加了活性菌種(需氧和兼性厭氧)的沖調谷物制品,該類產品在標簽上需標示活性菌種含量,以明示產品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