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隨著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試劑注冊申報量的不斷上升。瑞旭整理出抗原檢測試劑相關申報問題答疑供有需求企業參考。
上海市
一、非臨床研究
部分企業非臨床研究資料樣本信息未提供或不完整,如未提供臨床樣本來源資料、未提供病毒滴度確認資料等。所有非臨床研究資料應當提供樣本來源列表,包括唯一可溯源編號、濃度、樣本類型、人群種族、機構、臨床診斷;采用病毒培養物的,應當明確來源機構、病毒型別詳細信息、稀釋所用的基質及外購COA。
1、樣本穩定性及樣本類型研究
部分企業開展樣本穩定性研究采用的是重組蛋白等制備的模擬陽性樣本,未對真實臨床樣本進行檢測;或采用滅活后的樣本檢測時樣本量不足,應參照《審評要點》補充研究資料。部分企業產品適用的樣本類型存在混淆,如鼻拭子、鼻咽拭子的混淆。
2、包容性研究
部分企業的包容性驗證樣本量不足10例,或未采用不同地域的臨床樣本或病毒株進行驗證。部分企業驗證的臨床樣本或病毒株未明確型別,依據《審評要點》須驗證國內常見的真實病毒變異株,包括德爾塔和奧米克戎。
3、最低檢測限研究
部分企業的研究樣本不符合《審評要點》的要求。應選擇不同來源的3個臨床樣本或培養后病毒原液進行最低檢測限的確定,并另外選擇不同地域的至少3個病毒株或臨床樣本進行驗證,且不應與包容性樣本重復。部分企業采用的稀釋液與適用樣本類型的基質不一致,應采用真實陰性基質稀釋。
4、分析特異性研究
部分企業進行交叉反應的病原體和干擾試驗的物質與《審評要點》不完全一致,如未包括SARS 冠狀病毒等,應參照《審評要點》補充研究資料。
5、陽性判斷值研究
部分企業未提供建立陽性判斷值方法學依據以及樣本選擇依據,部分企業未考慮不同地理區域、不同感染階段和生理狀態等因素的影響。
6、主要原材料研究
部分企業的企業參考品設置與《審評要點》不完全一致,如陰性參考品缺少健康人、含類風濕因子、合胞病毒樣本等,陽性參考品未考慮地域差距,應參照《審評要點》補全參考品。
7、主要生產工藝及反應體系的研究
部分企業缺少對采樣拭子及樣本保存液的研究資料。應參照《審評要點》補充對拭子頭和拭子桿的材質要求、保存液或裂解液的成分及用量等。
二、臨床研究
部分企業尚未完成臨床試驗,或已開展的臨床試驗不能完全符合《審評要點》的要求。
1、境外臨床試驗
部分企業提供的境外臨床試驗方案及報告中未體現試驗用試劑詳細信息,無法判斷與申報試劑是否為同一產品。部分企業未參照《審評要點》提交相關的論證資料和對比資料。
部分企業提供的臨床試驗報告中受試者納入了非急性期患者,與《審評要點》中建議的適用于出現癥狀后7天之內的急性感染期患者不一致。
2、境內臨床試驗
部分企業的臨床試驗方案中對于非專業使用者的試驗設計描述不明確,應參照《審評要點》完善相關內容。
江蘇省
第一篇 臨床評價資料
臨床評價資料是審評最重要的部分,一定要按照122號公告要求提交完整的臨床試驗方案、報告、倫理審查意見及數據庫。境外臨床試驗資料應符合《接受境外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數據技術指導原則》和《使用體外診斷試劑境外臨床試驗數據的注冊審查指導原則》的相關要求。友情提醒,資料必須整全整實,這些問題申報前自動查三遍:
1. 臨床評價資料要完整:至少3家臨床機構的臨床試驗資料,資料完整包括倫理、方案、報告和數據庫。
2. 境外臨床資料提交形式符合相關指導原則:境外臨床試驗方案、報告及臨床試驗數據表均應有主研簽字,境內臨床試驗報告簽字蓋章應滿足法規要求。
3. 倫理委員會應出具同意開展臨床試驗的書面意見,意見應明確批準或免倫理,且能明確該倫理批件是用于申報產品的臨床試驗。非專業人員測試也需要倫理意見。
4. 臨床試驗方案和報告應明確臨床評價指標及其可接受標準、統計分析方法。
5. 資料應確保真實性、有效性、一致性,如申請表中的所有信息應與臨床試驗原始資料有關內容一致,各種臨床申報資料相關內容必須一致包括但不限于倫理審查意見與臨床試驗方案。
6. 應提交境外臨床試驗所用考核試劑與對比試劑說明書,確認臨床試驗所用樣本類型與說明書樣本類型的一致性。
7. 確認各機構報告中:總樣本量不少于500,陽性不少于200,陰性不少于300,并有非專業人員的性能驗證(非專業人員按照考核試劑說明書要求,進行從采樣到結果判讀的所有試驗過程,并與專業人員對同批樣本的檢測結果進行比較),且自測性能中陰性和陽性樣本各有一定例數,建議70陽+70陰,其他要求應滿足新冠抗原審評要點的要求。
8. 中文翻譯件格式和內容請與原文保持一致,且保證翻譯準確(特別注意:翻譯時不得模糊或混淆口咽拭子、鼻拭子和鼻咽拭子樣本類型,且必須與臨床方案實際操作一致)。
9. 提交說明性文件,提交程序代碼,如有,應提交。
10. 應提供境外數據適用于中國患者人群的論證。
11. 應境外臨床試驗是否在有臨床試驗質量管理的國家(地區)開展,明確境外臨床試驗所符合的臨床試驗質量管理文件與“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是否存在差異,如有差異,請明確差異,并對差異內容不影響研究結果的真實性、科學性、可靠性及可追溯性且能夠保障受試者權益的原因進行論證。
12. 測評報告不能作為臨床試驗報告提交,可作為其他資料提交。
第三篇 非臨床資料
非臨床評價資料也是審評最重要的部分之一,一定要按照122號公告要求提交完整的資料。
請注意:資料中應提供病毒培養物的名稱和編號,并詳細描述病毒濃度確定方法的建立過程,提交試驗數據。明確樣本類型、唯一可溯源編號、診斷結果、核酸結果(CT值,提交全部PCR擴增曲線圖以及PCR試劑說明書)以及其他確認試劑信息。友情提醒,資料必須整全整實,除上述注意事項外以下問題申報前自動查三遍:
(一)CH3.2風險管理:應提交關于自測用途的風險分析資料。
(二)CH3.4 標準:CH3.4.2 符合性聲明和/或認證:
1.應提交使用國家標準品的三個不同批次產品的檢驗報告。檢測報告原件加蓋企業公章再上傳系統。
2.應出具關于型號覆蓋的說明或檢驗報告中樣品描述應包含所有申報規格、產品組成;出具報告真實性自我保證聲明。
3.不同包裝規格如主要成分相同,不需區分樣本類型。如果選擇自檢,產品檢驗應使用國家標準品進行檢驗。應按照醫療器械自檢管理規定要求,提交相關資料。按照產品技術要求增加國家標準品的內容。
4.完善附錄主要原材料:
(1)規范附錄名稱為“附錄A 主要原材料、生產工藝要求”。
(2)主要原材料:不同抗體應分別描述,并明確抗體名稱、生物學來源、純度、分子量、效價等。
(3)明確質控抗體的濃度以及膠體金的吸收波長。
(4)生產工藝流程,圖下應用文字描述生產工藝,描述質量控制步驟的要求及試驗方法。
(三)CH3.5性能評估資料:
1、CH3.5.1樣本穩定性:
(1) 應采用原始樣本進行研究,勿進行稀釋或添加,其中應包含弱陽性樣本。研究應包括拭子穩定性和在保存液等基質內的穩定性。
(2) 不同濃度水平至少5例真實樣本(包括臨界值附近樣本) 分別對不同保存條件進行驗證。如果采用滅活(如熱滅活等)后的樣本進行檢測,則應對滅活前后的至少5例臨界值附近樣本進行滅活因素的干擾驗證,比較檢測結果的差異。
2、CH3.5.2適用的樣本類型:
(1) 應使用弱陽性樣本,對不同樣本提取液或采集液進行研究。
3、CH3.5.3校準品的量值溯源和質控品賦值:
(1) 提供陰性參考品特異性樣本來源與濃度確定方式。
4、CH3.5.4準確度:
(1) 分析性能評估:全部性能應完全滿足要點要求。不同樣本類型分別研究,各3例驗證和3例確認。應提交樣本制備方式。應提交使用企業參考品進行的研究。
(2) 精密度:應考慮所有不同因素,連續進行20天研究。確認研究包含的弱陽性濃度水平樣本,3~5倍LOD水平。(研究樣本濃度應以TCID50和Ct值表示)。稀釋不可使用保存液,應使用陰性基質。所有研究中的拷貝/ml,建議同時使用TCID50進行換算,包括新冠樣本和交叉反應樣本。
(3) 若是膠體金法,應對樣本條帶進行分析,顯色應均一,提交原始條帶記錄數據并統計分析。
5、CH3.5.5空白限、檢出限及定量限:
(1) 應注意病毒培養物名稱和編號,詳細描述病毒濃度確定方法的建立過程,提交試驗數據。例如病毒空斑試驗,明確病毒株的名稱、感染細胞系,描述具體試驗過程,空斑形成單位計算方式,提交試驗結果的照片。檢出限按照要點要求進行研究。最低檢出限:應提交不同CT值下,檢出情況研究資料。
(2) 應提供樣本的CT值以及采購病毒的COA。
6、CH3.5.6分析特異性:
(1) 交叉反應:1)明確交叉物是樣本還是培養液還是蛋白,應為真實樣本或培養液。2)交叉反應驗證應不少于20份正常人樣本。
(2) 干擾物質:應保證是弱陽性水平下研究。
(3) 核對要點確保特異性的交叉反應和干擾研究進行完全。應當驗證陰性樣本和臨界陽性樣本。SARS和MERS不應采用重組蛋白,應采用滅活樣本進行。
7、CH3.5.7高劑量鉤狀效應:
(1) 提交HOOK效應研究資料。
(2) 不應使用抗原添加樣本。鉤狀效應,不可使用企業參考品,應使用樣本或者培養液加入陰性基質。
(3) 應采用大于106TCID50濃度樣本進行研究。
8、CH3.5.9陽性判斷值或參考區間:
(1) 應使用不同的地理區域、不同的感染階段和生理狀態的真實樣本進行陽性判斷值確定,且包含一定數量的弱陽性樣本。不建議稀釋樣本。
(2) 按照核酸結果CT值<25、25-20、>30,對結果分層進行統計分析。
9、CH3.5.10反應體系:
(1) 應提交采樣拭子的研究,明確拭子頭和拭子桿的材質要求并驗證。應提交樣本加樣量的研究、樣本裂解液的成分、濃度、使用量的的研究。
(2) 應提交檢測過程中全部參數的確認和驗證資料及詳細的生產工藝資料。
(3) 應提交包被/標記工藝研究,如:包被/標記液量、濃度、時間、條件等指標。
(4) 應提交保存液研究資料。
(5) 應提交樣本滅活的研究資料,以及明確研究用樣本是否經過滅活,經何種方式滅活。
(四)CH3.6 其它研究
1、CH3.6.5試劑穩定性:
(1) 實時穩定性:跨越2~30℃ ,包含冷藏及常溫,建議針對兩端極端溫度(2℃ ,30℃) 分別進行研究,并提交溫度監控記錄。
(2) 完善運輸穩定性研究:將兩個極端條件運輸后的樣本至于30°C保存到有效期后。
(3) 運輸穩定性:應充分考慮到運輸過程中可能的不利條件。
(4) 樣本穩定性:不可使用重組蛋白。應提交每個樣本類型的樣本穩定性研究資料;不同樣本保存液,應分別提交樣本穩定性研究。
(五)CH3.7其他分析性能和文獻資料:
(1) 提交包容性研究資料,應符合要點要求。1)請選擇至少三個行政區域來源的樣本進行包容性研究。2)提供其他未驗證突變株的包容性研究。3)明確研究樣本和后續樣本的對應關系。4)樣本請采用陰性樣本進行稀釋。參考品符合性:應提交企業內部參考品的研究資料。
(2) 解釋臨床樣本如何獲得TCID50值。
(六)其他資料
1、CH3.8.1主要原材料研究資料:
(1) 企業參考品:陰性參考品應該包含類風濕因子和內源性干擾物質,冠狀病毒(HKU1、NL63),呼吸道合胞病毒;提交重復性參考品,明確樣本基質。應提交新冠病毒分離培養物和交叉病原體的具體濃度以及確認方法,并詳細描述各個病原體濃度確認方法的建立過程,提交全部結果的照片或CT值及擴增曲線圖。
(2) 詳述抗體所針對的抗原表位、抗體制備所用免疫原以及確定該抗體作為主要原材料的依據。提交從多個細胞株中確定重組N蛋白抗原的研究過程及結果。提交免疫原的核酸或者蛋白序列信息。
(3) 提交全部原材料的COA證書和入廠檢驗報告。
(4) 應描述不同批次原材料的效價差異及控制方法,從而使批間差在可控的范圍內。
(5) 明確阻斷劑的成分與功能。
(6) 抗原序列特異性比對:以附件形式提交原始數據。
(7) 應明確包被和標記抗體所針對的抗原表位、抗體制備所用免疫原,提交蛋白的氨基酸序列信息。
(8) 應描述不同批次原材料的效價差異及控制方法,從而使批間差在可控的范圍內。
(9) 應明確阻斷劑的成分與功能。
(10) 主要原材料抗體濃度研究:補充說明抗體標記條件,補充標記抗體濃度研究資料。詳述抗體所針對的抗原表位、抗體制備所用免疫原以及確定該抗體作為主要原材料的依據,應提交抗體外觀、蛋白濃度、純度、分子量、效價、功能性試驗等資料。明確微球、硝酸纖維素膜等全部原材料質量控制標準。企業參考品:陽性參考品、最低檢測限參考品和精密度參考的性質和濃度確認建議選擇已上市核酸試劑。應提交各參考品性質和濃度確認結果的原始試驗數據等相關驗證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產品名稱、生產企業、注冊證號、研究結果及數據等。列表包括所有培養物的來源等信息。使用樣本或者培養液加入陰性基質配制。提交全部原材料提供供應商的選擇和驗證資料。
(11) 明確病毒原液是否由陽性樣本培養得到,并提交樣本性質鑒定和量值確認的研究資料。
2、CH3.8.4證明產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其他非臨床研究資料:
(1) 應注意各部分研究資料樣本不得重復使用。全部研究資料提交時間,地點,操作人員簽字。核酸結果各靶標CT值以及PCR擴增曲線圖,病毒培養物結果原始照片(新冠病毒和交叉反應病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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