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皂的生產工藝是什么?
目前市場上的香皂主要以動植物油脂經皂化(脂肪酸和堿中和)反應生成的脂肪酸鈉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表面活性劑、功能性添加劑等,經碾制、冷卻成型工藝生產而成。
可用于制造皂類的脂肪酸鈉鹽有月桂酸鈉、硬脂酸鈉、肉豆蔻酸鈉、油酸鈉等等。
2、香皂是否符合化妝品定義?是否按照化妝品實行注冊備案管理?
從香皂的使用方式(涂擦)、施用部位(人體表面)和主要用途(清潔)來看,香皂符合化妝品定義。
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二款,香皂不適用條例,但是宣稱具有特殊化妝品功效的適用條例。即僅具有清潔等普通功效的香皂按一般日化產品管理;宣稱具有“美白、防曬”等特殊功效的香皂按照特殊化妝品實行注冊管理。
3、“液體香皂”“皂液”是否不屬于化妝品?
目前市面上用于人體的“液體香皂”“皂液”產品,雖然名稱中含有“皂”,但不符合QB/T 2485-2008中關于香皂的定義,實際上與沐浴露、洗手液等產品相類似。因此,結合產品的工藝配方、使用方法、使用目的、使用部位等判定,其仍可能屬于化妝品。
4、生產香皂是否要取得生產許可?
宣稱具有特殊化妝品功效的香皂,適用于《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并納入化妝品生產許可管理。
5、必須配合儀器使用的化妝品如何備案?
除僅輔助涂擦的毛刷、氣墊、燙發工具等外,必須配合儀器或工具使用的化妝品,其產品安全評估過程中應當評估配合儀器或者工具使用條件下的安全性。
原則上,配合使用的儀器或者工具不應具有化妝品功能,不應參與化妝品的再生產過程,不能改變化妝品與皮膚的作用方式和作用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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