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西城一年級小學生茜茜因參加演出涂抹了一款宣稱“純植物配方”“安全可食用”的口紅,不想涂了半天后孩子不僅嘴上起皮,嘴角還出現了輕微紅腫,經檢查是口紅過敏導致的。“因為孩子要參加表演,我以為‘可食用’化妝品對孩子更安全,這才花100多元買了這支口紅。”茜茜媽媽后悔地對中國婦女報全媒體記者說。
“可食用”果凍口紅、“食品級”兒童防曬霜、“純天然”食品成分面膜……近年來,市場上出現了一些所謂的“食品級”化妝品,商家宣稱此類化妝品原料都是“無添加”“純天然”“純植物”及安全、無副作用等,不僅有化妝品功能,還可以直接食用,因此受到了許多注重健康的女性特別是家長們的青睞。那么,“食品級”化妝品是否更安全?“純天然”化妝品真的可以“吃”嗎?
化妝品貼上“可食用”標簽是營銷噱頭,“食品級”化妝品主要成分還是化學原料
記者在電商平臺搜索化妝品“可食用”“食品成分”等關鍵詞,瞬間出現了數十頁結果,其中以口紅、護膚品、面膜和防曬霜居多,排名靠前的多個商品詳情頁上均表示產品成分天然、安全、可食用。
記者逐一對比了商品簡介和商品實際配料表后發現,一些標榜產品“無毒無害”“純天然”可給幼兒和孕婦使用的口紅,其配料表顯示的成分并不天然。一款可供孕婦使用的口紅,介紹上稱使用了4種植物精油,但記者在該口紅實際配料表上卻發現,在其30多種原材料中,上述4種精油在配料表中的排名在倒數幾位,其余大多是口紅的常見化學原料。按照我國對商品標簽的要求,配料表中的排名順序是按照該物質在該產品中的含量占比由多到少排列的。
還有一些聲稱添加了“食品成分”的兒童防曬霜等進口產品,除了外包裝上寫有“食品成分80%”的大字外,整個包裝上沒有一個中國字。一些代購展示的該防曬霜主要成分為:蘋果、蘆薈和覆盆子的提取物。一位皮膚科醫生對記者表示,上述水果和植物無論是其本身還是提取物,都沒有防曬作用。記者還發現,在該防曬霜配料表中,不僅同樣是各種植物提取物的排名靠后,且其主要防曬成分“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被醫生認為不適合用在兒童化妝品中。
目前,一些企業在生產化妝品時使用了某些可用于生產“食品”的原料,因此就借機稱這樣的化妝品為“食品級”化妝品,以表示其銷售的化妝品更安全,特別是暗示家長,把這樣的化妝品給兒童使用更安全,即使吃了都沒風險。那么,這些所謂“能吃”的化妝品真的更安全嗎?
南開大學醫藥衛生法研究中心主任宋華琳2021年曾撰文指出,把化妝品描述成食品,這是魚目混珠的行為。化妝品不應宣傳食用用途,所謂的“食品級”化妝品,不過是商家進行營銷的噱頭,普通的化妝品貼上“可食用”標簽后,大都是為了抬高價格、增加銷量。
“食品經口進入并由消化系統消化和吸收,在使用方法、作用機理等方面都與作為化工產品的化妝品完全不同,因此,‘食品級’化妝品這個說法并不成立。”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青斌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純植物’‘純天然’等絕對化詞語屬于廣告法明令的禁用詞,化妝品宣傳不能含有類似詞匯,與此有關的‘絕對安全’‘保證無毒無刺激’‘比食品還安全’等詞語更是被禁止使用。”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也對記者表示,一些不法商家投機取巧,利用消費者追求高質量化妝品的迫切心理,玩弄文字技巧,用“食品級”化妝品引發消費者聯想,替換了已被我國法律明令禁止的“純天然”“純植物”等概念,屬于鉆政策監管的空子。目前我國規范商品名錄中并沒有“食品級”化妝品這個提法,因此化妝品所謂的“食品成分”“食品級”“可食用”等說法,不過是商家的營銷噱頭而已。
空軍特色醫學中心皮膚科副主任醫師田燕則表示,食品相對于化妝品也并非就一定是純度更高、更安全。事實上,制作化妝品所用原料有時候對純度要求比食品更高,因為雜質過多會導致化妝品配方體系崩塌。比如,同樣是富含維生素C,檸檬汁直接敷到臉上不僅不能美白,還可能導致瘙癢和紅腫,因此正規化妝品中都是維生素C穩定形態的衍生物,且會對濃度和刺激度進行調節。同時,對比維生素C在食品添加劑中的標準和化妝品技術規范中的標準,后者明確了重金屬鉛、砷為禁用組分,不允許添加到化妝品中。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化妝品宣稱“食品級”是虛假宣傳,誤食化妝品存在健康風險
記者了解到,7月7日,中國消費者協會、中國保健協會化妝品發展工作委員會發布“保障兒童用妝安全”暑期消費提示稱,不存在“食品級”化妝品,誤當食物攝入化妝品存在安全風險。為此,《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兒童化妝品標簽不得標注‘食品級’‘可食用’等詞語或者食品有關圖案”。今年5月,國家藥監局也在其官網發文提醒廣大消費者注意:
1. 不存在“食品級”化妝品
化妝品和食品是兩種不同類別的產品,依據不同的法規規定,適用不同的產品標準、原料要求、生產條件等,根本不存在所謂的“食品級”化妝品。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標簽禁止標注“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化妝品的標簽宣稱“食品級”“可食用”等,違反了化妝品標簽管理的法規規定,應予禁止。
2. 化妝品的安全性跟“可食用”沒關系
評價一個化妝品是否安全,需要評估它的原料安全性,同時還需要評估它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使用方式、貯存條件等。化妝品的安全性與它是否“可食用”沒關系。一些商家即使用了某些可用于生產“食品”的原料來生產化妝品,也并不代表生產出來的化妝品是安全的。對于未收錄在《化妝品已使用原料目錄》中的“食品”原料,若想作為原料添加至化妝品里,還需對其皮膚刺激性、皮膚致敏性、光毒性、光敏性等進行毒理學評估,經全面評估認為安全的,并經國家藥監局化妝品新原料注冊或者備案后,方可作為化妝品原料使用。此外,根據《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一些可食用或者在食品中廣泛存在的物質被收錄為化妝品禁用原料,禁止添加在化妝品中,比如魔芋、維生素K1等。
3. 誤食化妝品存在安全風險
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是以“涂擦、噴灑或者其他類似方法”,施用于皮膚、毛發、指甲、口唇等人體表面的日用化學工業產品。因此,化妝品不是為食用而設計的產品。在化妝品的日常使用中,如偶爾少量從口唇部攝入化妝品,例如口紅、唇膏被舔食入口,也不必過于擔心,因為這種攝入量較小,仍在安全容許的范圍內。但如果兒童把化妝品誤當作食品,主動大量攝入,則可能導致健康風險,如果出現不適癥狀應及時就醫。
如果有人誤服標有“食品級”的化妝品致病,商家應擔有什么責任?王青斌表示,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已相當明確,對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依據相關規定,商家要承擔民事賠償、行政處罰的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承擔刑事責任。
“其實,‘食品級’化妝品就是個偽概念,屬于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將其作為商品的廣告宣傳語,屬于典型的虛假廣告,顯然違法。”王青斌建議,從長遠來看,有必要將“食品級”“可食用”納入化妝品廣告禁用語。劉俊海也呼吁,有關部門應強化監督管理,嚴打虛假宣傳、貨不對板的源頭,完善監管體系,加大監管力度,堅決落實化妝品管理制度,褪去“食品級”化妝品的偽包裝。
而在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孫穎看來,很多人之所以輕信化妝品的虛假廣告,主要是因為平時過分追求“純天然”“無添加”等說辭,對化妝品的綠色安全性抱有過多期待,不能科學理性地加以區分和判斷,讓不法經營者鉆了空子。孫穎建議:“女性朋友們在尋求健康、安全消費品質的同時,也應該不斷地學習,豐富、積累各種法律法規,注意提高自身的科學理解能力、分析能力和思考能力,防止被虛假廣告忽悠。”(記者項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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