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行業禁業名單又添新人。今日,廣東藥監局發布行政處罰信息,廣州恒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由于在兒童化妝品中被檢出禁用物質“氯倍他索丙酸酯”等,且金額較大,企業、法定代表人以及生產負責人三方都被禁業。而這,已經是今年廣東曝光的第3起禁業案。
禁業!企業、法人、生產負責人集體受罰
新條例之下,國家對化妝品監管空前,兒童化妝品、特殊化妝品的違禁添加尤其成為重中之重,禁業處罰更是成為一種常態化監管。
廣東藥監局今日最新發布了一則對廣州恒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廣州恒瀾)的禁業處罰,從案件詳情看,主要有兩大問題:
第一, 兒童化妝品違禁添加激素等物質。據處罰書,廣州恒瀾生產了3批次(批號分別為:20220104、HLFC1201、HLFC1502)“嬰貝萱嬰膚霜”和1批次(批號為:20211109)“嬰康益生元身體乳”,被檢出化妝品禁用物質“氯倍他索丙酸酯”、“鹵倍他索丙酸酯”和“賽庚啶”。以氯倍他索丙酸酯為例,國家藥監局明確此為糖皮質激素類物質。長期使用含有糖皮質激素的化妝品可能導致面部皮膚黑斑、萎縮變薄等問題,還可能出現激素依賴性皮炎。
截自廣東藥監局官網
第二,金額超過15萬元,涉嫌構成犯罪。據處罰書,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共5個月時間,廣州恒瀾先后生產3批次“嬰貝萱嬰膚霜”共12531盒。并于2021年11月9日生產了300瓶嬰康益生元身體乳。
以上4批次兒童化妝品總貨值為212667元。處罰書稱,因涉案產品貨值超過15萬元,涉嫌構成犯罪,故該案被移送公安機關。
另經查明,廣州恒瀾在生產涉案產品過程中,沒有執行原料及包材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產品銷售記錄制度。
鑒于廣州恒瀾在兒童化妝品中使用禁用化妝品原料,且金額較高,該企業最終被吊銷化妝品生產許可證、取消化妝品產品備案以及禁業10年。與此同時,廣州恒瀾企業法定代表人吳顯斌和生產負責人曾某也被處以終身禁業,不得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
據公開信息,廣州恒瀾于2017年成立,公司以生產兒童化妝品和部分成人護膚品為主,截止到今年6月,該公司尚有新產品備案,不過如今都已注銷。
在此次處罰之前,廣州恒瀾受托生產的“戒之館嬰臀膏”同樣因為檢出倍他米松和環丙沙星被廣東藥監局通報。
截自國家藥監局普通化妝品備案平臺
一年11張禁業令,違禁添加成雷區
據青眼不完全統計,自去年9月底至今一年有余,化妝品行業已開出至少11張“禁業令”。而且,此次廣州恒瀾被罰距離上一個案件只間隔了不到2個月。
除了兩張禁業令是因為銷售假冒化妝品,其他均因為違禁添加,并且多涉及兒童化妝品。為何違禁添加屢禁不止?有資深行業人士認為,“激素、藥物比一般化妝品成分起效要快,消費者看到效果就會想去回購,這也就會給企業帶來最直接的收益。”
“不要貪效果,要有良知”,多位從業者一致發出感慨。某工廠相關負責人表示,“雖然絕大多數工廠沒能力檢測重金屬、激素,但在選原料時還是應該加以辨別,不能盲目追求效果和低價。”他提醒,“那些吹得天花亂墜的尤其要警惕。”
博賢(廣東)實業有限公司技術總監曾萬祥也認為,執法嚴了才能讓美妝行業走向法治、走出低質低價“死胡同”。
生產負責人要擔責
在廣州恒瀾這起案例中,還有一個比較特殊的情況是,首次有生產負責人被禁業。值得一提的是,去年曾有企業的質量安全負責人被處罰。這些案件無不在提醒企業,處罰到人不是一句玩笑話。
值得一提的是,新條例中處罰到人的這個“人”包括: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根據這幾起處罰案、禁業案,可以更具體地知道質量安全負責人、生產負責人都是監管對象。
由于是首次生產負責人被禁業,因此不少從業者感慨,工廠廠長是“高風險職業”“要挑對老板了”。那么,生產負責人如何承擔起應有的責任,規避風險?對此,多位業內人士認為,知法守法是最重要的一條,要有安全分析預判能力和決策能力,并且有能力建立和完善企業化妝品生產質量保證管理體系,做到各項資料的真實、完整、準確、可追溯。
曾萬祥也建議,生產負責人要熟悉化妝品各項法規中有關“化妝品生產管理要求”的事項,制定各項管理標準、操作流程、管理制度等,有法可依、按規做事,知法才不會犯法。其次,要堅持生產管理過程中工作的“原則和底線”,敢于和善于提出合規合紀的管理意見和建議。最后要堅決與質量部門一起堅持產品質量“至高無上”準則去管理和指導生產管理工作。
當然,有不愿具名的業內人士認為,生產負責人統籌生產各環節,不可能置身之外,“如果明知而為,罰得不冤。”也有人推測,“生產負責人被禁業也可能是虛假陳述事實,不配合執法。”
“老板肯定有責任,要么明知默許,要么被某個環節蒙蔽,但這些也都是老板要考慮的事”,有行業人士也表示,這不僅僅是生產負責人的責任。
總之,在新的法規監管體系下,老板、質量安全負責人、生產負責人等核心人員的利害一致,休戚相關,切莫心存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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