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正式實施,新的違法懲罰條例表明化妝品行業將進一步規范化,其中禁業限制、處罰到人的新規引起了廣大化妝品行業負責人的關注,《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對于情節嚴重的違法情況分別處以5年內禁止、10年內禁止、終身禁止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的懲罰。以下涉及的違法案例也給化妝品企業、相關負責人敲響了警鐘,化妝品生產、經營應依法進行,切不可有僥幸心理。
一、終身禁止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
- 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
(一)未經許可從事化妝品生產活動,或者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委托未取得相應化妝品生產許可的企業生產化妝品;
(二)生產經營或者進口未經注冊的特殊化妝品;
(三)使用禁止用于化妝品生產的原料、應當注冊但未經注冊的新原料生產化妝品,在化妝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使用超過使用期限、廢棄、回收的化妝品或者原料生產化妝品。
有以上情形之一的,情節嚴重的,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終身禁止其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
- 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
在申請化妝品行政許可時提供虛假資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騙手段的,已經取得行政許可的,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終身禁止其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
案例1:廣州恒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了3批次(批號分別為:20220104、HLFC1201、HLFC1502)“嬰貝萱嬰膚霜”和1批次(批號為:20211109)“嬰康益生元身體乳”,上述4批次產品經廣東省藥品檢驗所檢驗和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被檢出化妝品禁用物質“氯倍他索丙酸酯”、“鹵倍他索丙酸酯”和“賽庚啶”。恒瀾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生產負責人被罰以終身禁止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2022年10月10日)
案例2:廣州市古得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BNXFR0821B的米茶潤臻米修護乳、批號為MCRBRMYS001的金幼米茶潤倍潤米油霜和批號為20210424B的金幼小兒米茶膏,經廣東省藥品檢驗所檢驗,均被檢出含有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本維莫德。其法定代表人被罰以終身禁止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2022年8月15日)
案例3:河北康正藥業更改了其生產產品杏璞修護霜(兒童型)、玉之甲杏媽修護霜(兒童型)、草本貝貝本草修護霜的配方工藝,并且這3款產品的共計5個批次產品中,均檢出了本維莫德(苯烯莫德)成分,原因是這些產品在生產過程中,加入了福州美樂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福州美樂蓮)生產的化妝品原料蓮敏舒(蓮諾)。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化妝品,該法定代表人被罰以終身禁止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該案是《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出臺實施后,全國首個企業和法定代表人并罰的化妝品行政處罰案件。(2021年12月20日)
案例4:廈門香普爾日化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根據其自有配方及購買原料,委托他人加工生產兒童沐浴乳、兒童洗發乳、洗手液半成品(160kg/桶),并用灌裝機等設備將半成品灌裝為兒童化妝品和洗手液。其法定代表人被罰以終身禁止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該案是《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出臺實施后,全國首個處罰到人并終身禁業的化妝品行政處罰案件。(2021年9月14日)
二、10年內禁止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
- 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
(一)使用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技術規范的原料、直接接觸化妝品的包裝材料,應當備案但未備案的新原料生產化妝品,或者不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或者技術規范使用原料;
(二)生產經營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技術規范或者不符合化妝品注冊、備案資料載明的技術要求的化妝品;
(三)未按照化妝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組織生產;
(四)更改化妝品使用期限;
(五)化妝品經營者擅自配制化妝品,或者經營變質、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
(六)在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責令其實施召回后拒不召回,或者在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責令停止或者暫停生產、經營后拒不停止或者暫停生產、經營。
有以上情形之一的,情節嚴重的,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10年內禁止其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
案例5:上海市金山區某化妝品店經營者未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定期檢查并及時處理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于2022年3月14日、9月13日分別被執法人員檢查時發現其在售賣的化妝品已超過了使用期限。一年內兩次經營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認定為情節嚴重的違規,其經營者被罰以10年內禁止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2022年10月14日)
案例6:廣州賽因化妝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生產的批號為JAK030602F的“TOURAN透然凈顏套”內含的單品“透然靚膚液”被檢出標簽/備案憑證未標識的成分水楊酸,產品的pH值不符合產品標識的執行標準(QB/T2660-2004)的規定。其法定代表人被罰以10年內禁止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2022年3月22日)
三、5年內禁止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
- 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
(一)上市銷售、經營或者進口未備案的普通化妝品;
(二)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設質量安全負責人;
(三)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未對受托生產企業的生產活動進行監督;
(四)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五)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化妝品。
有以上情形之一的,情節嚴重的,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罰款,5年內禁止其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
- 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
備案時提供虛假資料的,情節嚴重的,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罰款,5年內禁止其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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