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的虧本生意
8月31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了一則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宏之俊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因未經許可從事化妝品生產活動,被罰款90.72萬元。
自行灌貨值5萬元,被罰90萬
通報顯示,宏之俊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關聯公司宏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為“芮姿藍”商標持有人,2021年2月宏之俊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作為“芮姿藍”品牌授權方委托廣州某化妝品有限公司進行芮姿藍賦活修護精華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的備案。
因加工成本因素,2021 年 4 月至 7 月間,宏之俊生物公司陸續采購貼標機、西林瓶空瓶、標簽、包裝盒、封瓶器械等設備至公司經營場所內,在未取得《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使用自行采購貼標機、西林空瓶、封瓶器械、產品標簽、包裝盒,將從廣州某化妝品有限公司獲得的 1500ml 芮姿藍賦活修護精華產品原液自行進行灌裝并貼標芮姿藍復方賦活因子。
宏之俊生物公司將備案產品芮姿藍賦活修護精華灌裝生產成芮姿藍復方賦活因子共 210 瓶(5ml/瓶),此批未經許可生產的化妝品貨值金額為人民幣 50400 元。
經查,宏之俊生物公司并未實際銷售芮姿藍復方賦活因子。
通報稱,當事人使用從廣州某化妝品有限公司取得的芮姿藍賦活修護精華原液進行灌裝并加貼芮姿藍復方賦活因子的產品,其功效為修護肌膚、補充水分,提升肌膚光澤度、飽和度和光滑度,增加皮膚彈性,屬于《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條中所指的化妝品。
故,當事人未經許可在經營場所生產芮姿藍復方賦活因子的行為,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從事化妝品生產活動,應當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提交其符合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條件的證明資料,并對資料的真實性負責”的規定。
最終,根據相關法規,上海市虹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宏之俊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責令改正(改正內容為不得未經許可從事化妝品生產活動)并從輕處罰如下:沒收芮姿藍復方賦活因子210瓶、貼標機1臺、封瓶器械1支、芮姿藍復方賦活因子標簽39790張(60*20)、剩余的芮姿藍賦活修護精華原液400ml;罰款人民幣玖拾萬柒仟貳佰元整。
未經許可生產化妝品迎來重罰
中妝網從整理各地監管部門發布的行政處罰信息統計來看,未經許可從事化妝品生產活動的處罰案例及處罰力度明顯增加,重罰必將帶來一定震懾力。
本月,有自行分裝香水小樣的上海左右化妝品被罰5萬元,也有未經許可從事化妝品生產純中藥面膜的六安金玉瑪生物科技被罰3萬元,更有因無證超范圍生產化妝品;使用違法原料生產化妝品的廣州市敦復化妝品有限公司被罰款79萬元的。
此次宏之俊生物公司因5萬貨值遭重罰90余萬元,也將進一步震懾化妝品領域的違法行為。監管趨嚴下,不少企業還存僥幸心理,這種“踩鋼絲繩”的行為不僅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更是將自身企業置于風險中。
隨著化妝品新規的逐漸落地與配套法律的實施,監管部門正在開展對于新規落地實施的各項檢查,化妝品監管只會愈加嚴格,合法合規才能讓企業走得遠走得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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