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國家市監總局食審中心發布關于調整保健食品申報資料復印件要求的通知,具體內容如下:
為減輕企業申報負擔,經研究決定,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保健食品新產品的申報資料復印件份數由8份減為4份,保健食品補充資料無須再提交復印件。特此通知。
來源:國家市監總局食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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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減輕企業申報負擔,經研究決定,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保健食品新產品的申報資料復印件份數由8份減為4份,保健食品補充資料無須再提交復印件。特此通知。
來源:國家市監總局食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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