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申請化妝品注冊時,對于還未取得原料報送碼的原料應如何提交原料安全信息?
以下兩種方式均可,注冊人、備案人或境內責任人可根據自身情況提供
1.提供加蓋原料生產商公章的原料質量規格文件或原料安全相關信息(《化妝品注冊備案資料管理規定》附件14)。(注:注冊人或境內責任人還應同時逐頁加蓋公章)
2.原料生產商授權注冊人、備案人或者境內責任人填寫原料安全相關信息(附件14)的,應提供加蓋注冊人、備案人或者境內責任人公章的原料安全相關信息(附件14),其中“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中備注如下內容:注冊人、備案人或境內責任人(具體企業名稱)受原料生產商(具體企業名稱)的授權填寫附件14中的相關內容,內容真實完整準確,特此說明。
Q2: 進口產品提交銷售包裝外文標簽的中文翻譯件時需要注意什么?
按照《化妝品注冊備案資料管理規定》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進口化妝品的注冊人、備案人或者境內責任人應當提交生產國(地區)產品的銷售包裝(含說明書),以及外文標簽的中文翻譯件。所提交的中文翻譯件應當如實翻譯銷售包裝原標簽內容,不能隱瞞,也不能通過遮蓋、涂改等方式修改銷售包裝。如果銷售包裝(含說明書)上有相同的外文內容,可以只翻譯一次,不需要重復翻譯。
Q3: 銷售包裝標簽中有外文注冊商標時,需要注意什么?
按照《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化妝品應當有中文標簽。中文標簽應當使用規范漢字,使用其他文字或者符號的,應當在產品銷售包裝可視面使用規范漢字對應解釋說明,網址、境外企業的名稱和地址以及約定俗成的專業術語等必須使用其他文字的除外。
如果產品標簽的多個可視面上有相同的外文注冊商標,可以僅在其中一個可視面上使用規范漢字對應解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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