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國家藥監局進行化妝品抽檢,23批次化妝品不合格;廣東省進行化妝品抽檢,18批次化妝品不合格;青海省進行化妝品抽檢,3批次化妝品不合格。
1. 國家藥監局關于23批次不符合規定化妝品的通告(2022年第53號)
在2022年國家化妝品監督抽檢工作中,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藥品檢驗研究院等單位檢驗,標示為廣州即尚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立可雅黃金蝸牛嫩膚補水蠶絲面膜等23批次化妝品(含牙膏,下同)不符合規定。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及《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藥監局要求天津、河北、江蘇、福建、廣東省(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上述不符合規定化妝品涉及的注冊人、備案人、受托生產企業、境內責任人依法立案調查。
國家藥監局責令相關企業立即依法采取風險控制措施并開展自查整改;各省(區、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相關化妝品經營者立即停止經營上述化妝品,依法調查其進貨查驗記錄等情況,對違法產品進行追根溯源;發現違法行為的,依法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2.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化妝品抽樣檢驗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6期)
為加強化妝品監管,保障公眾用妝安全,根據廣東省化妝品抽檢計劃,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對全省化妝品生產經營環節進行化妝品抽樣檢驗,此次抽檢共計296批次化妝品,其中18批次化妝品不合格。對抽檢不合格化妝品,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要求相關企業和單位采取暫停銷售、召回等風險控制措施,對不合格原因開展調查并切實進行整改。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相關地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等法規,組織對相關企業和單位存在的涉嫌違法行為立案調查,嚴厲打擊提供虛假信息或者隱瞞真實情況否認生產的違法行為,并按規定公開查處結果。
3. 青海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2022年化妝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
根據2022年青海省化妝品監督抽檢計劃,本期抽檢產品共79批次,均屬于經營環節抽檢。經檢驗,76批次檢驗結果符合規定,3批次檢驗結果不符合規定,現予以通告。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針對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化妝品,我局已要求屬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相關化妝品經營者(被抽樣單位)立即停止經營,依法調查其進貨查驗記錄等情況,對違法產品進行追根溯源;發現違法行為的,依法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同時,我局已按有關規定通報標示生產企業所在地的藥品監管部門,提請依法調查處置。
具體產品信息可參見國家及地方局發布的公告原文:
資訊分享:
2022年10月13日,在2022年國家化妝品監督抽檢工作中,經云南省食品藥品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委托方沈陽盛大菲同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受托方沈陽愛華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菲同精純植物凝膠,檢出《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年版)》中規定的禁用原料倍他米松雙丙酸酯,檢驗結果為41.91μg/g(復檢結果)。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藥監局已要求遼寧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上述不符合規定的化妝品涉及的備案人、受托生產企業依法立案調查。
10月14日,上海市金山區某化妝品店經營者未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期檢查并及時處理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于2022年3月14日、9月13日分別被執法人員檢查時發現其在售賣的2盒瑪貝拉脫毛膏套裝、1瓶珀萊雅彈潤芯肌活力霜和2瓶珀萊雅彈潤芯肌活力精華液均已超過限制使用期限。一年內兩次經營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屬于《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四)項所指的情節嚴重的情形,其經營者被罰以10年內禁止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
10月25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了23批次不符合規定的化妝品,其中郁美凈兒童霜顯示菌落總數超標。10月26日晚,郁美凈集團回應稱,上述不合格產品是假冒偽劣產品,而并非郁美凈集團產品。此聲明表示,上述產品標示為郁美凈兒童霜,批號為BFJCAACGA,產品批號非其公司產品使用批號及序列規范。經緊急與藥監部門鑒定復核后,認定該抽檢樣品為假冒產品。郁美凈集團表示其堅守產品質量安全底線,為消費者提供安全可靠的兒童護膚產品,同時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打擊假冒偽劣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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