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瑞旭集團在2022年第三季度根據《溫室氣體核算體系 企業核算報告與報告標準》(以下稱《標準》)對溫室氣體排放進行內部核算,并將2021年作為基準年,來制定未來的綠色發展戰略及減排路徑。
本次碳盤查將時間邊界定為2021年,空間邊界定為杭州東冠高新技術園區瑞旭集團總部;活動水平數據由企業各部門合作提供,包括電表數據,報銷憑證,采購明細等,其中,發放員工通勤調查表175份,回收140份;排放因子取自《2006 IPCC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單》、2012年中國區域電網排放因子報告、《2022中國產品全生命周期GHG排放系數集》等。
2021年,瑞旭集團總部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為127.24噸二氧化碳當量(CO2 e)。依據《標準》,將核算的溫室氣體歸類為三個類別:
Source: GHG Protocol_Corporate_CN
如上圖,范圍1定義為由本公司擁有或控制的排放源所產生的直接排放(Scope 1),為5.7噸CO2 e(占總排放量的4.5%);范圍2定義為由外購電力或其他已購買能源產生的間接排放(Scope 2),為63.7噸CO2 e(占總排放量的50.1%);范圍3定義為從員工通勤及供應鏈產生的間接排放(Scope 3),為57.8噸CO2 e(占總排放量的45.4%)。
其中,范圍1包括公司車輛和園區化糞池的排放;范圍2只包含外購電力但占比最大,即外購電力是瑞旭總部最大的溫室氣體排放源;范圍3排放中,員工通勤、差旅和垃圾處理占據重要位置。
通過此次碳盤查,瑞旭集團對自身可能產生的溫室氣體來源進行清查和數據歸集,以了解企業單位的溫室氣體排放源、排放種類及排放量等情況,摸清企業碳排放,核算碳排放量,為企業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開展前期基礎調研。
瑞旭集團將基于此次碳盤查,于不久后發布綠色行動報告書,并持續為客戶提供高質量的雙碳業務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