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證、綠電的定義和區別
- 什么是綠電及綠電交易?
綠電指的是在生產電力的過程中,它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為零或趨近于零,相較于其他方式(如火力發電)所生產的電力,對于環境沖擊影響較低。綠電的主要來源為太陽能、風力、生物質能、地熱等非水可再生能源。
綠電交易是指以綠色電力產品為標的物的中長期交易,用以滿足電力用戶購買、消費綠色電力需求。每次綠電交易完成后,買方可獲得由交易中心出具并核驗的綠色電力消費證明,該證明記錄了每一兆瓦時綠色電力的交易、售電、生產、消費、結算等各環節數據,向電力用戶提供消費綠色電力的查證服務,實現綠色電力全生命周期追蹤溯源。
- 什么是綠證?
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簡稱“綠證”)是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的“”電子身份證“”,作為綠色環境權益的唯一憑證,它記錄了特定的1000千瓦時可再生能源電量。
綠電交易跟綠證有什么區別?
以往:
綠電交易采用“證電合一”方式(綠電物理屬性和綠色環境屬性的統一),綠色電力的生產者(新能源企業)與消費者(用電企業、售電公司等,含電網公司代理)直接簽訂交易合同,實現了綠電生產、傳輸、消費全流程閉環。
綠證是國家對發電企業每兆瓦時非水可再生能源上網電量頒發的具有唯一代碼標識的電子憑證。綠色電力證書不可溯源,用戶僅購買了綠色電力的綠色環境屬性,并未真正使用綠色電力,不能實現“證電合一”。
最新變化:
2023年7月2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發布《做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全覆蓋工作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的通知》(下文簡稱:通知1),明確了綠證地位、規范綠證核發、完善綠證交易、擴展綠證應用、鼓勵綠電消費等相關要求。認定綠證是我國可再生能源電量環境屬性的唯一證明,是認定可再生能源電力生產、消費的唯一憑證。
通過分析該通知文件,可以發現,新的綠證制度將與以往不同,所有建檔立卡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均可申請綠證核發,并且新的制度包括不可交易綠證與可交易綠證,對于未上網的可再生電力、存量常規水電項目(2023年1月1日(不含)以前投產),只能申請不可交易綠證。在電力交易機構參加綠色電力交易的,電力交易機構按交易合同或雙邊協商約定將綠證隨綠色電力一同交易,可交易綠證僅可交易一次。
2024年1月2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統計局、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加強綠色電力證書與節能降碳政策銜接 大力促進非化石能源消費的通知》(下文簡稱:通知 2),進一步加強綠證與節能降碳政策銜接,激發綠證需求潛力,夯實綠證核發交易基礎,拓展綠證應用場景,支持各地區、各類主體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費,更大力度推進節能降碳。該通知解決了以往綠證交易電量重復扣除等問題,打通了綠證作為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基礎憑證的關鍵環節。
根據國家能源局對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3118號建議的答復、生態環境部對政協十四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第04111號提案的答復,兩者均強調要研究加強碳市場與綠色電力市場、綠證交易市場的銜接。
可以認為,日后證明可再生能源電量環境屬性的憑證只能是綠證。綠證將作為可再能源電力生產、消費的唯一憑證,更具權威,應用更加廣泛。
如何購買綠電?
通過電力直接交易方式購買綠電產品,由電力用戶(含售電公司)與發電企業直接通過雙邊協商、集中撮合、掛牌等方式達成交易。開展綠色電力交易后,電力系統由綠色發電企業發電后匯入,通過國有電網公司進行輸送,售電公司進行配電售電,將電力通過電力合同簽訂形式賣給電力用戶。
參與市場主體類別 |
解釋 |
售電主體 |
參與綠色電力交易的發電企業初期主要為風電和光伏等新能源企業 |
購電主體 |
電力用戶或售電公司 |
輸電主體 |
為各省區省級電網企業 |
電力交易機構 |
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廣州電力交易中心(2024年2月22日,內蒙古獲批成為第3個綠電交易試點,綠電交易試點基本覆蓋全國各電網區) |
電力調度機構 |
在確保電網安全的前提下,提供安全約束條件,開展安全校核,合理安排運行方式,優先執行綠色電力交易合同 |
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 |
根據區域綠色電力交易需要,會同電力交易中心向發電企業核發綠證 |
綠色電力交易主要包括省內綠色電力交易(直接交易)和省間綠色電力交易(初期由電網企業匯總跨省購買綠電,后期將建立多元市場主體)。
在當前國內綠電市場規模較小且價格波動較大的背景下,企業往往不能直接按需購買綠電。因此,綠電交易主要通過售電公司進行,這些公司幫助企業從發電企業購買所需的綠電。企業與售電公司簽訂合同,約定代購的綠電數量。售電公司根據匯總的需求,在綠電市場開放時通過競價方式采購所需綠電。
如何購買綠證?
個人可通過中國綠色電力證書認購交易平臺(網址:https://www.greenenergy.org.cn)、微信小程序“中國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平臺”、微信公眾號“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購買綠證。
企業主要可以通過4個途徑來購買綠證:
綠證交易平臺購買 |
找綠證咨詢,中介公司代采購 |
找新能源電站持有方購買 |
通過專業碳管理系統平臺來購買 |
幾種常見綠證
目前國內買家更多會選擇購買國際綠證:I-REC、TIGR,原因主要是國際綠證價格便宜且國際上接受度更高(被ESG,RE100,CDP等組織認可)。下表是目前的幾種常見綠證:
綠證 類型 |
主導單位和認可程度 |
綠證支持項目類型 |
價格范圍(人民幣) |
GE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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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僅支持前期國家1-6批補貼的陸上風電和集中式光伏項目申請;平價項目綠證已放開申請且開始交易。 項目范圍:現已擴展至水電、分散式風電、海上風電、分布式光伏發電、光熱發電、地熱能發電、生物質發電、海洋能發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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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X TIG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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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的差異化是背后大多是無補貼項目生產的綠證。 項目范圍:包括生物質能、地熱能、氫能發電、聚光太陽能發電、光伏發電、風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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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E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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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開放對非國有的項目的注冊申請,且2023年后不再簽發有補貼項目的I-REC。 項目范圍:包括多種可再生能源,除光伏、陸上和海上風電之外還有水電、潮汐發電、生物質發電、沼氣發電等多種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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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中國綠證(GEC)制度的推進和《通知1》的實施,強調中國綠電只能申請國內綠證并推動國際互認,預計國內綠證項目將更多樣化,需求量增加。截至2024年2月27日,中國綠證交易平臺數據顯示,月均成交價為23元/個,表明綠證價格呈下降趨勢。
近一年相關國內政策的變化趨勢及關注點
通知名稱 |
重點內容 |
1:關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全覆蓋工作 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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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關于加強綠色電力證書與節能降碳政策銜接 大力促進非化石能源消費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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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關于2023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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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表明,國家正強化綠證與節能降碳政策的銜接,提升綠證的權威性。
綠電與綠證的應用場景
支撐綠色電力交易
核算可再生能源消費
認證綠色電力消費
綠證作為電力綠色消費和綠電屬性的唯一憑證,以兩年內的綠證開展綠色電力消費認證。
銜接碳市場
研究推進綠證與全碳市場的銜接協調。研究核算扣除綠證的修正電網排放因子。
支撐產品碳足跡管理
綠證納入產品碳足跡核算標準,探索體現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占比的差異化產品標識。
推動綠證國際互認
推動綠證與國際綠色消費、碳減排標準銜接,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增強綠證的國際影響力。
與國際CDP、RE100的適用性: CDP是非營利性國際組織碳信息披露項目(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 RE100(100% Renewable Electricity)是一項全球性、合作性的商業倡議。RE100的使命是加速實現全球電網零碳排放,加入RE100的公司,須承諾不晚于2050年全部使用綠電。 (1)有效期: CDP(即權威碳排放披露項目)要求的“21個月原則”內發電所產生的綠證。RE100也采取相同的有效期。 這里的“21個月原則”指的是企業當年財務報告期的十二個月,再加上前六個月和后三個月,加起來也就是共21個月。例如,如果一個企業在2023年1月到2023年12月是其2023年財務報告期,那么他想要完成在這期間內的綠電履約,就必須去購買2022年6月到2024年3月期間內發電所產生的綠證。在國內,新的規定把綠證認證時間設置為兩年內,這與國際要求存在差異。如果國內新綠證的購買方想被CDP認可,就必須留意綠證的有效期問題,確保它們在被認可的有效期內使用。 (2)認可情況: 目前CDP認可的是國際綠證TIGR和I-REC。 以往RE100認可的是國際綠證TIGR和I-REC。2023年8月30日,國家能源局在對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7024號建議的答復中明確:我國綠色電力證書已獲得RE100組織認可。 |
企業建議
通知1規定我國可再生能源電量原則上只能申領核發國內綠證,提升了中國綠證的權威性和優先級。綠證、綠電和碳交易市場的互補互動,既避免環境價值重復計算,又通過市場手段促進綠色消費和可再生能源發展,支持能源結構綠色轉型。
重點用能單位將承擔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并受化石能源消費預算管理。超額部分需通過購買綠證或綠電抵消。單位需了解綠證市場,制定相應管理制度,提前規劃應對策略。
隨著中國綠證覆蓋更多可再生能源項目,缺乏綠電使用條件的企業可通過購買綠證來提高綠色能源使用比例,助力實現環境目標,同時提升品牌形象和競爭力。
此外,隨著綠色投資興起,企業通過參與綠電和綠證市場,能夠滿足投資者和消費者的環保期望,從而獲得財務和市場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