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歐盟立法者臨時達成協議通過了《企業可持續發展盡職調查指令》(EU 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 Directive,簡稱CSDDD), 規定范圍內的公司必須采用和實施有效的盡職調查政策,以識別、預防、減輕和結束對這些公司的人權和環境問題的潛在和實際的所謂“不利影響”。雖然該指令還需要獲得歐盟法律事務委員會和整個歐洲議會以及理事會(歐盟各國政府)的正式批準才能生效,但我們預計只是走形式而已。
那么該指令對企業未來合規經營和出口有何影響呢? 瑞旭可持續發展視屆就帶大家看一看。
CSDDD適用范圍
CSDDD主要適用于全球營業額超過 1.5 億歐元的歐盟公司和母公司。此外,CSDDD也覆蓋了在歐盟內運營的非歐盟企業,以及在可持續發展敏感行業(如紡織和服裝行業,農業和食品行業,以及礦產行業)的中小企業。
預計2024 年CSDDD 將成為歐盟法律,成員國應在 2026 年之前將其轉化為自己的國家法律。屆時,CSDDD 將適用于一批歐盟公司,到 2029 年才會覆蓋到非歐盟企業。
CSDDD 將適用于以下公司,并分批次生效:
- 第一批公司(Group 1), 2026年起:員工人數超過 500、每年凈營業額或收入超過 1.5 億歐元的歐盟公司
- 第二批公司(Group 2), 2028年起:不滿足第一批公司標準并在高影響行業(如紡織業、農業食品、礦產等)運營的歐盟公司,員工人數超過 250、營業額達到 4,000 萬歐元。
- 第三批公司(Group 3), 2029年起:在歐盟范圍內活動的非歐盟公司,營業額門檻與第一批公司標準相同,且營業額是指在歐盟境內產生的營業額。
- 第四批公司(Group 4), 2030年起:在歐盟范圍內活動的非歐盟公司,營業額門檻與第二批公司標準相同,且營業額是指在歐盟境內產生的營業額。
CSDDD下企業責任和義務
CSDDD規定了企業對其自身活動、子公司活動及其價值鏈中的業務伙伴開展的活動所產生的負面人權影響和環境影響承擔責任的義務。
具體而言,CSDDD 將要求企業:
- 進行盡職調查,以識別在整個價值鏈上對人權和環境可能存在的實際影響或潛在影響
- 制定行動計劃,以減輕在自身運營和供應鏈中已識別的風險
- 持續跟蹤盡職調查流程的有效性
- 使盡職調查工作保持透明
- 使業務戰略與《巴黎協定》的 1.5℃ 的目標保持一致(第一批和第三批)
CSDDD下盡職調查范圍
CSDDD將盡職調查涵蓋到生產、使用、處置產品及提供服務的整個生命周期中。其定義的企業價值鏈應涵蓋企業生產商品或提供服務的相關活動。包括產品或服務的開發、產品的使用和處置,或已經和公司建立業務關系的相關活動。其中包含了上游價值鏈和下游價值鏈:
- 上游:設計、提取、制造、運輸、儲存、原材料、產品、半成品、提供開展公司活動的必須的服務;
- 下游:已經建立的直接/間接業務關系:使用或接收公司的產品、半成品或服務;直至產品的生命周期結束,包括零售商分銷、產品運輸儲存、拆解、回收、堆肥或填埋。
企業不符合CSDDD指令有什么后果?
歐盟將建立專門執法機構,這些機構將在歐盟委員會建立的歐洲監管機構網絡內交流最佳實踐并在歐盟層面進行合作。他們將能夠發起檢查和調查,并對不合規的公司實施處罰,包括“點名羞辱”以及最高可達其全球凈營業額 5% 的罰款。
瑞旭點評
歐盟《企業可持續發展盡職調查指令》(CSDDD)是歐盟企業可持續發展報告指令 (CSRD) 的配套法律,也是歐盟為提高經濟可持續性而制定的歐盟綠色協議 (EU Green Deal) 戰略的一部分。CSDDD具有雙重目的。第一,它旨在建立一個監管框架來使得公司治理以可持續性為導向。第二,把盡職調查納入大型企業的國際價值鏈。
企業需要密切關注該法規的進展,提前朝可持續發展轉型,才能應對未來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