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蒙特利爾議定書》締約方在盧旺達首都達成基加利修正案,該修正案明確將等18種氫氟碳化物(HFCs)列入受控物質清單。HFCs,即氫氟烴,是氟碳化學品的一種,主要作為制冷劑,還可用作發泡劑、清洗劑、滅火劑、噴射劑等。
根據基加利修正案設定的削減時間表,大部分發達國家將從2019年開始削減HFCs,到2036年在基線水平上削減85%;包括中國在內的絕大部分發展中國家將在2024年對HFCs生產和消費進行凍結,2029年在基線水平上削減10%,到2045年削減80%。基加利修正案管控的物質清單如下:
中文名 | 商品名 | GWP |
1,1,2,2-四氟乙烷 | R134 | 1100 |
1,1,1,2-四氟乙烷 | R134a | 1430 |
1,1,1-三氟乙烷 | R143 | 353 |
1,1,1,3,3-五氟丙烷 | R245fa | 1030 |
1,1,1,3,3-五氟丁烷 | R365mfc | 794 |
1,1,1,2,3,3,3-七氟丙烷 | R227ea | 3220 |
1,1,1,2,2,3-六氟丙烷 | R236cb | 1340 |
1,1,1,2,3,3-六氟丙烷 | R236ea | 1370 |
1,1,1,3,3,3-六氟丙烷 | R236fa | 9810 |
1,1,2,2,3-五氟丙烷 | R245ca | 693 |
1,1,1,2,2,3,4,5,5,5-十氟戊烷 | R43-10mee | 1640 |
二氟甲烷 | R32 | 675 |
五氟乙烷 | R125 | 3500 |
1,1,1-三氟乙烷 | R143a | 4470 |
甲基氟 | R41 | 92 |
1,2-二氟乙烷 | R152 | 53 |
1,1-二氟乙烷 | R152a | 124 |
三氟甲烷 | R23 | 14800 |
歐洲
由歐盟委員會在2014年出臺了最新版關于溫室氟化氣體的法規REGULATION (EU) No 517/2014,該法規簡稱F-gas法規。F-gas管理的范圍不僅僅是HFCs,還包括全氟碳化物,以及六氟化硫等溫室氣體,這部法規是原法規REGULATION (EC) No 842/2006的加強版,法規已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實施,所有涉及到F-Gas的企業都將受到該法規的影響。法規管轄HFCs主要通過以下幾塊內容:
1. 含HFCs或其功能依賴于HFCS的特定產品及設備的禁止投放;
2. 含HFCS或其功能依賴于HFCS的產品及設備的標簽規范;
3. 特定HFCS特定用途及預充設備的相關管控;
4. 氫氟碳化合物(Hydrofluorocarbons-HFCs)市場投放的限制和監管。
針對HFCs(附件I,Section 1),歐盟采用配額分配的方式進行總量管控。能夠獲得配額的主要是以下三個群體:
1、 歐盟境內的氣體生產商;
2、 歐盟境內的氣體進口商;
3、通過歐盟境內OR進行配額申請的非歐盟氣體生產商。
此外,所有歐盟生產/進口預充設備(比如冰箱)的廠家也必須通過授權的方式從氣體生產商/進口商獲取相應的配額,或者通過間接授權的方式從設備生產商獲得相應的配額,才能向歐盟市場投放相應的預充設備(比如冰箱),也嚴格保證了投放歐盟市場的HFCs的總量。
以2015年投放市場的HFCs作為基準,最終在2030年時將歐盟境內HFCs的投放市場的量控制到2015年的21%。
歐盟市場HFCs年投放最高量計算比例
時間(年) | 計算比例 |
2015 | 100% |
2016-17 | 93% |
2018-20 | 63% |
2021-23 | 45% |
2024-26 | 31% |
2027-29 | 24% |
2030 | 21% |
除了以上管控措施外,該法規還有其他方面要求。如:法規對包含F-Gas產品的泄露檢查提出要求,并對檢查人員的培訓和資質以及檢查報告提出要求;法規要求包含F-Gas產品使用壽命結束后,對其內的F-Gas進行適當處理;法規規定任何生產、使用等涉及到附件I(F-Gas)和附件II物質的主體需要履行報告義務,針對不同的用途,需要報告不同的內容。
美國
2021年5月,美國環保部就一部和溫室氣體相關的法規征求公眾廣泛意見,該法規全稱為“氫氟碳化合物的逐步淘汰:根據美國創新和制造法案建立配額分配和交易計劃”(Phasedown of Hydrofluorocarbons: Establishing the Allowance Allocation and Trading Program Under the American Innovation and Manufacturing Act),簡稱AIM法案,AIM法案也是基加利修正案在美國具體實施的表現。
AIM法案的主要目的是削減氫氟碳化合物(HFCs)在美國的生產和使用,最終實現在2036年之后生產和消費的HFCs只有基線水平的15%。基線水平參考了歷史上1989年HCFCs和CFCs的生產量以及2011-2013年度的HFCs的生產量和消費量,分別乘以不同的系數得出。
AIM法案管控的物質就是列入基加利修正案里提及的18種化合物包括同分異構體,AIM法案通過設立每家企業的配額(allowance),配額基于HFCs的折合當量,而非具體的生產量或者消費量,從而對實施總量進行控制。
根據目前的方案,EPA將把配額分成三種類型:1.生產配額(production allowance);2.消費配額(consumption allowance);3.特殊用途配額(application-specific allowances)。 由于生產被定義為消費的一個組成部分,因此,生產企業需要同時申請生產配額和消費配額,進口過程只需要申請消費配額即可。
EPA計劃將生產配額分配給2017-2019生產HFCs類化合物,并且在2020年還在生產HFCS化合物的生產企業;EPA計劃將消費配額分配給2017-2019生產或進口HFCs類化合物,并且在2020年還在生產或進口HFCS化合物的企業。針對新的從事HFCs業務的進口商,也將可以申請一小部分配額。而新的生產商將無法申請配額,因為EPA不鼓勵新的HFCs工廠建設。另外,如果一家公司有多家子公司從事相關業務,將以總公司的名義來分配配額,而不是單單計算每家公司的配額。
美國EPA計劃在2021年9月23日發布AIM正式法案,并且在2021年10月1日前計算并決定好相關配額,并且不遲于10月1日將發放這些配額。
中國
2021年6月17日,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向聯合國秘書長交存了中國政府接受《〈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基加利修正案》(以下簡稱《基加利修正案》)的接受書。該修正案將于2021年9月15日對我國生效。結合之前的關于公開征求《消耗臭氧層物質和氫氟碳化物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以及歐盟和美國的做法,基本可以得出結論,中國也將對HFCs進行配額管理。
據基加利修正案要求,中國最遲將在2029年削減上述HFCs的使用, 從條例草案來看,對兩類物質分別進行管理,為消耗臭氧層物質(ODS)和氫氟碳化物(HFCs),所有涉及到生產,使用,銷售,進出口等活動,都將受到該條例影響。
其最終目的,逐步淘汰作為制冷劑、發泡劑、滅火劑、溶劑、清洗劑、加工助劑、殺蟲劑、氣霧劑、膨脹劑等受控用途的ODS的生產和使用;并逐步削減作為制冷劑、發泡劑、滅火劑、溶劑、清洗劑、氣霧劑等受控用途的HFCs的生產和使用。
規定從事以下活動需要申請領取配額許可證:
(一)ODS和HFCs的生產;
(二)實行總量控制的豁免受控用途的使用;
(三)ODS和HFCs的進出口。
規定從事以下活動的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進行備案:
(一)ODS和HFCs及其混合物的銷售;
(二)除實行總量控制豁免受控用途以外的受控用途的使用、原料用途的使用;
(三)從事含消耗ODS和HFCs的制冷設備、制冷系統或者滅火系統的維修經營活動(以下簡稱維修);
(四)專門從事消耗ODS和HFC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銷毀等經營活動的。
草案規定申請配額的企業應當于每年10月31日前向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交下一年度的配額許可證申請表。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于每年12月20日前完成對申請單位下一年度配額的審查和公示,符合條件的,核發下一年度的配額許可證,予以公告。
進出口列入《中國進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層物質和氫氟碳化物名錄》的ODS和HFCs的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國家ODS和HFCs進出口管理機構申請配額。
需要備案的單位(包括使用和銷售)應當于每年11月30日向主管機構進行進行下一年度的備案。
綜上所述,從目前趨勢來看,逐步淘汰GWP高的制冷劑是一種趨勢,中國企業必須增強研發能力或者對外合作,盡快研發或者生產出具有GWP值低且高效的新型制冷劑進行產品換代的工作。針對整個大的市場而言,企業出口歐盟可以委托當地的唯一代表申請配額后,即可向歐盟出口HFCs(具體的量受配額影響);如果出口美國,可以考慮在當地成立一家公司或者由進口商申請相關配額。
之前已經在美國有子公司從事制冷劑進口的,在法規實施后需積極參與配額申請的工作。在中國生產或者進口HFCs氣體的企業,需要關注法規的最新動態,在相關管理條例實施后,第一時間履行相應的法規義務,可以保證在一段時間內,相關的生產和經營活動不受大的影響。
同時在歐洲、美國中國同樣有管理要求的還有用于生產紡織品、皮革制品、家具和地毯等表面防污處理劑以及方便食品包裝的PFOA和PFOS相關化合物,可以點擊查看:PFOA和PFOS在歐洲、美國和中國的管理,了解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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