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歐洲議會環境、公共衛生和食品安全委員會(ENVI)推文表示,當地時間2月9日,ENVI以63票贊成,7票反對,7票棄權,通過了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碳關稅)來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和防止碳泄露。
同時,ENVI的另一條推文也表示,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EU-ETS)改革也獲得了57票贊成,13票反對,6票棄權。
這并不表示CBAM已經通過了歐洲議會的全體表決,ENVI是歐洲議會下屬的專委會之一,按照歐盟的立法程序,今年4月會進行歐洲議會的投票,隨后還需要和歐洲理事會進行協商和投票表決。但是由于這次投票的草案早在去年已經和歐理會和歐委會經過了協商和修改,預計在后面的兩次表決中,草案的內容不會做太多的修改,但是有部分細節依舊有待完善。
由于CBAM需要應對的碳泄露問題,主要是來源于現行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EU-ETS)下,歐盟境內產品生產轉移到其他溫室氣體減排措施較寬松的國家。加上WTO的公平競爭原則,CBAM視作對EU-ETS的一種完善,不太可能涉及到產品的全生命周期排放,更多可能只包含了現行EU-ETS下所涵蓋的范圍。EU-ETS下審核的主體是活動和部門,核查的是組織碳排放,CBAM則是針對進口產品而征收,類似關稅,所以也被大眾普遍稱作“碳關稅”。如何把組織碳分攤到產品上,可能是CBAM后續需要面對的一個問題。
目前CBAM擬定的征收范圍除了歐委會提出的鋼鐵、水泥、鋁、化肥、電力以外,新增氫、特定情況的間接排放、特定的前驅體、一些下游產品,例如螺釘、螺栓和類似的鋼鐵制品。
根據目前進度,CBAM預計于2023年10月1日生效,正式進入緩沖期。2026年正式開始征稅,同時逐步取消EU-ETS下歐盟境內企業可獲得的免費配額,至2034年完全取消。
化工企業比較關心先前由歐議會提出的有機化學品、聚合物等產品,則需通過歐委會評估后再考慮納入,并計劃在2030年涵蓋所有EU-ETS下的產品。同時歐委會也將評估間接排放的計算方法和涵蓋更多下游產品的可行性。
目前來看,明確納入征收范圍的企業時間較為緊迫,應盡快對自身產品各個階段的碳排放進行計算,在此基礎上,設定科學的減碳目標,逐步降低碳排放,避免被征收大額碳關稅。其他可能涉及的行業,例如化工行業,還有足夠的時間來對自身工廠和產品的碳排放進行摸底。建議現階段企業對出口歐盟的產品加以區分,對可能被CBAM涉及的核心產品各個階段的碳排放進行計算,在了解未來可能增加的貿易成本同時,也可以為自身的減碳設定科學的目標和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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