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日,CBAM正式進入緩沖期。依CBAM緩沖期執行條例[i],進口商的第一個報告期至2024年1月31日結束。
涵蓋范圍
CBAM最初階段將應用于進口的某些商品與選定的前體(selected precursors),包括:水泥、鋼鐵、鋁、化肥、電力和氫。企業可跟據以下方式明確自身產品是否需要符合CBAM申報需求:
- 若企業的產品直接出口,可對照公布的海關碼,查詢自己的產品是否在CBAM涵蓋條目之內,具體可見緩沖期執行條例附件2;
附件2.2 CN代碼與商品類別檢索表格
- 若企業為出口產品提供前體(上游產品),需查詢緩沖期執行條例附件2的第三部分,確認自身產品是否為相關前體。如下圖,
附件 2.3.4 水泥生產路徑的相關前體
申報內容
除公布CBAM涵蓋行業和商品類別之外,在緩沖期執行條例附件1中,也給出了申報模板。但是,申報主體一般是歐盟進口商,故筆者認為,國內制造商(出口企業)現階段可不必關注完整的申報模板,僅著手準備2022年度排放數據即可。以下是筆者提供的填報數據參考清單(供參考,具體需求以企業收到的下游訴求為準):
- 商品出口數量(電力產品以MWh計,其他產品以T計)
- 商品產地信息
- 生產設備(廠區)信息,包括地理信息、工商信息、生產工藝等
- 直接排放數據
- 間接排放數據,包括電力消耗量,電力排放因子等
- 商品產地碳價
注:由于當前中國碳市場僅納入電力行業,且一般不涉及出口,所以碳價這一方面可不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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