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CCER自2012年開始實施,隨后在2017年被暫停交易。時隔六年,今年10月20日,《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CCER管理辦法)在生態環境部官網正式發布。
2012/06/13 國家發展改革委 發布《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
2017/03/14 國家發展改革委 暫緩受理CCER申請,新項目不再審批,老項目仍可繼續運行
2023/06/29 生態環境部 新聞發布會,預計將在今年年底前全面重啟CCER
2023/07/07 生態環境部 就《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公開征求社會意見
2023/09/15 生態環境部 審議并原則通過《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
2023/10/19 生態環境部 部令第31號公布《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
雖然《辦法》正式稿已經發布,但目前生態環境部還沒有公布第一批項目方法學。加上其他還有著各種不確定性,距離年底前重啟的猜想在時間上稍有緊迫。
《辦法》第四條規定,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可以依照本辦法參與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符合條件的個人也可以參與碳交易,從而增加碳市場的活躍性。
《辦法》正式稿中刪除了《征求意見稿》中原有的“可再生能源、林業碳匯、甲烷減排、節能增效等”,只強調了自愿減排項目應有利于降碳增匯。加上目前生態環境部還沒有公布第一批項目方法學,具體項目類型涵蓋了哪些范圍尚未完全明確,還要等待生態環境部后續方法學的公布。
《辦法》第四十九條規定,2017年3月14日前獲得國家應對氣候變化主管部門備案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重新申請項目登記;已獲得備案的減排量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繼續使用。已備案項目需要在符合新的方法學的基礎上,重新進行CCER開發,如果不符合,項目將被中止。
原文鏈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2/202310/t20231020_1043694.html